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成立桓仁水源保护区专职管理和执法机构的建议》(第141138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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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329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届人大次会议

关于成立桓仁水源保护区专职管理和执法机构的建议》(第1411388号)的答复

孙忠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桓仁水源保护区专职管理和执法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09172号),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抚顺大伙房水库本溪桓仁水库及其汇水区、苏子河穆家水库坝下(输水隧洞出口)至大伙房水库和浑江桓仁水库坝下至凤鸣水库坝上的两条输水河道(以下简称大伙房水源保护区)。桓仁水库及其下游的浑江输水河道同属于大伙房水源保护区。

一、关于省级层面成立水源保护专职管理和执法机构

(一)现有省级专职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大伙房水源保护,201311月,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通知(辽编发201330号),成立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水源委),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抚顺市政府、本溪市政府和省水资源管理集团共14部门及单位。省水源委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大伙房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大伙房水源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研究解决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和保护制度等。随着我省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组成,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等职能作用,20204月,省水源委印发了《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员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辽水源委发〔20201号)(详见附件)。

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源办),为省水源委下设常设机构,承担水源委日常工作201512月,按照省编委《关于调整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置的通知》(辽编发〔201530号)要求,水源办设在原省环保厅,现省生态环境厅。此后历次机构改革,均没有取消该机构,直至目前。

(二)暂无法成立省级水源保护专职执法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2),明确提出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省(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4),明确提出省、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

鉴此,暂不具备成立省级水源保护专职执法机构条件。省直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各部门、各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和综合执法能力。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大伙房水源水质安全。

二、现有大伙房水源保护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省水源委和省水源办自2013底成立以来,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大伙房水源保护措施,主要情况如下:

2014年至2018年,支持抚顺、本溪两市实施了70余个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共安排省以上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重点开展了污染防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级保护区围栏650公里并实施封闭管理,移民搬迁304户,近3万亩土地实施退耕还草;累计完成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搬迁33家,准保护区畜禽养殖企业生态化改造146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座,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33套,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垃圾处理场5座,在二级和准保护区发展有机农业11.6万亩。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排放基本消除,一、二级保护区工业企业212家全部退出或关停,准保护区的污染排放得到一定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大伙房水源水质达标状况逐步稳定。

2018年至2020年,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和国家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辽宁省水源保护攻坚战,推动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改,优化调整保护区范围,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解决五个方面210多个问题。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整改20个问题,辽宁省水源保护攻坚战25个问题,国家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11159个。深入开展一系列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指导抚顺市制定并实施《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和风险防控方案》,完成风险防控工程建设192个,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8个;对从原二级保护区调出的南杂木区域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保护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

2021年以来,全力推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四个方面23项重点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积极进展。一是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加强。组织开展大伙房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严厉打击保护区内非法破坏水资源水污染等犯罪行为,集中整治非法捕捞、垂钓、野浴等违法行为。二是保护区各类风险源监管水平显著提高。对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尾矿库、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设施、医疗院所、加油站、闸坝、道路及桥梁、船舶一级区域围挡工程等11个类别的风险源开展排查和登记建档,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治理。三是垃圾污水等环境设施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完成保护区内15个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有效处置任务;完成7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保护区内城镇生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7.3万吨,基本满足保护区内城镇污水处理需求。四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有序实施。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推进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和工作台账。依托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并制定相关整改整治方案。五是矿山及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持续推进。开展保护区矿山及尾矿库综合治理,防范化解各类尾矿库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矿山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六是水源地涵养能力不断改善。持续推进保护区退耕封育工作,保护区公益林总量达到770.6万亩,保护区内344万亩天然商品林已全部禁止商业性采伐,与公益林实现并轨管理。七是以绿色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思路夯实明确。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助推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两山基地),以生态示范创建推动转型发展。八是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制定《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辽财环〔2021144号),持续完善和优化突出生态优先、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的生态补偿机制。以2022年为例,省财政安排抚顺、本溪两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其中抚顺市2.8亿元,本溪市桓仁县1.2亿元。九是保护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提升。以大伙房水源为重点,积极推进水源地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涵盖点源、行业、流域、区域一体化安全监管体系,整体提升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监管能力水平。

至此,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排放基本得到控制,风险隐患底数已经摸清,水源保护的监管水平有效提升。桓仁水库和大伙房水库的水质始终保持良好,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三类以上水质标准,为全省11个市的城市居民饮水提供了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运营机制;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编制和实施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补齐设施短板;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置监管。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保护区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研究落实科学施肥田间试验示范、肥料利用率测算等配套政策。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统筹防治与绿色防控相融合,逐步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推进精准施药。继续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建立回收利用体系。三是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开展保护区内风险源排查,进一步完善风险源清单,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完成整治。持续开展穿越保护区道路桥梁巡查监管工作,严控交通穿越风险,建立水源保护区危化品运输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交通管控,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入库河流及其支流风险防范,推进落实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持续巩固保护区河道治理、生态带建设及应急防护等建设成果,按照行洪要求加强汛期期间河道垃圾清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2.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定期组织伙房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风险源执法检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加大对各部门、各领域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养和综合执法能力。加强水源地保护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推动专职水源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水源地监管的统一协调性。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建立水源监管智慧平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精准监测、科学管控、生态修复、应急管理全覆盖的要求和定期测查、科学评判、严格执法、有效应急的总体思路,制定涵盖管控源、行业、流域、区域一体化安全监管体系,通过精准管理,实现大伙房水源管控能力提升和水环境质量改善。

3.切实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定责任

一是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切实履职尽责。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地区责任,抓好落实。二是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屏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抓好辽东地区绿肺”“水塔建设。推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的科学机制和实现路径。三是积极宣传引导,普及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开展水源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和执法检查,推动提高保护区内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水源保护意识。

4.积极推进完善大伙房水源生态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相关补偿政策措施,以提高大伙房水源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继续落实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在财政资金和惠农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认真落实《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中关于加快建设辽东绿色经济区部署安排,推动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实施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做优做强林下经济、培育壮大绿色加工产业、加强绿色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等举措,建设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区;通过健全旅游配套体系,推动森林、冰雪、民俗等特色旅游加快发展,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网红打卡地,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同时,借鉴丹江口水库补偿经验,深入研究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与吉林省联防联控联治情况

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力推动下,20217月,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与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签署了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与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同共治浑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合作协议》。该协议在思想认识、组织构架、合作内容和重点任务等多方面达成共识,内容包括:信息共享、污染共治、案件共查、生态共建、应急共处、责任共担。通过该协议的达成,构建了321协作机制,明确了三级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奋斗的目标,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监督、指导合作协议的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推进合作协议的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作、展开合作协议的执行。两地市、县政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生态保护和治理力度,肩负起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一个奋斗目标,共同实现浑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建立浑江协同共治微信工作群。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商会议。根据突发生态环境情况或其他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工作协商会议。开展跨界河流两地河长联合巡河、联合执法。截至目前,该项合作运行良好,桓仁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2022年,国家发改委拟出台《关于推动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已征求各方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共建生态保护主导型省际合作区、推动环境协同防治、打造生态利益共同体的政策方向。待该政策正式出台后,我省将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意见,不断推动我省与吉林省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深度合作,共建绿色生态屏障。

衷心感谢您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省政府将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对水源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在确保全省人民喝上放心水的同时,全力推动桓仁县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员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66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