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第141119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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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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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3〕27号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第1411198号)的答复
尤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排污权交易及有关工作情况
(一)排污权交易试点申请情况
2013年2月2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要求,原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联合出台了《辽宁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原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以省政府名义积极向国家争取排污权交易试点。2013年3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向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上报了《关于申请将我省列为全国排污权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函》,申请将我省列为全国排污权使用和交易试点省,并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厅多次到原环境保护部进行专题汇报,争取列为国家试点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但国家一直未将我省列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因此我省一直未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和总量指标确认工作开展情况
排污权交易工作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新改扩建设项目发展腾出环境空间。目前,虽然我省未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202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均已超额完成国家考核要求;全力保障新改扩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需求,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参加国家培训。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减排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通过腾讯视频会议形式,集中统一参加了生态环境部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培训,实现培训直接到基层,提高市、县级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能力水平。
二是传达国家要求。建立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交流工作平台,及时转发国家减排培训内容和要求,同时,针对2022年主要大气和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方法以及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要求等内容,组织市、县级减排技术骨干潜心钻研,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做到系统会用,核算准确,数据真实,填报规范、上报准时。
三是及时答疑解惑。针对“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思路和核算要求、2022年主要大气和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方法以及重点减排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要求,全天候解答各市、县级在填报减排系统和核算数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答疑解惑工作,及时帮扶指导各市、县做好减排核算指导工作。不能解决的及时反馈国家统一解决。
四是组织填报系统。依托国家减排平台和机动车减排系统,指导各市组织县区按照序时要求,规范、准确填报2022年减排系统和协调同级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减排工程证明材料。
经统计,“十四五”期间,截至2022年年底,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分别为:产业结构调整66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12个、防腐涂料替代2个、工业VOCs治理228个、工业NOx深度治理157个、清洁能源替代63个、燃煤锅炉淘汰(企业)122个、清洁取暖13个、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6个、淘汰老旧机动车126323辆。水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分别为:产业结构升级22个、工业污染深度治理7个、管网建设改造2个、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6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个、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3个、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45个、再生水循环利用2个。
经自评,“十四五”期间截至2022年,我省大气重点减排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累计减排1.97吨(国家任务1.31吨)、氮氧化物累计减排5.05吨(国家任务3.18吨)、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7.77吨(国家任务3.57吨)、氨氮累计减排0.92吨(国家任务0.04吨)。
2.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加强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巩固提升全省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家要求。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学习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总体要求、审核程序、指标来源、指标审核和监督管理等要求,未取得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环保审批。
二是印发实施通知,规范总量审核要求。2015年3月和2020年6月,分别印发实施加强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通知,提出具体落实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总量指标确认工作。
三是规范审核层级,落实层级负责制。省级审批项目由市、县(市、区)出具初审意见,省级审核。市级审批项目由县(市、区)出具初审意见,市级审核。总量指标层层把关负责,避免总量指标重复使用。
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总量审核合力。在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总量审核与环保审批部门加强合作,做到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应审尽审”。在生态环境系统外部,生态环境与行政审批部门加强业务衔接,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审核一律作为环保审批前置条件。
五是加强调度考核,开展总量确认核查。将总量指标确认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系统强化考核。按季度调度各市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总量指标替代审核明细,建立总量指标确认审核台账,适时掌握各市总量审核情况。选择重点地市开展核查,发现总量确认审核问题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并要求各市以点带面,自查自纠。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与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沟通,目前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完成起草全国排污权交易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开展全国排污权交易工作。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学习先进试点省份排污权交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我省有关工作。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6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