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整合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资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 (第141106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1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
[B2]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3〕25号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整合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资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
(第1411063号)的答复
徐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资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小厕所,大民生,直观反映我国农村的现代文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十三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农村厕所革命取得积极进展,农村污水设施化治理历史性铺开,相关规划性政策文件已经制定出台,机制性管理要求逐步压实落实,技术性指导体系持续补充完善。针对推进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深化部门沟通协调,搞好调查研究,抓好责任落实,加快补齐短板。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落实《辽宁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按照农民主体、实用耐用、改善环境的思路和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科学稳妥推进农户改厕工作,优先推进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后续管护有保障以及同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治理的村庄。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落实《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按照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的要求,紧密结合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精准开展设施化治理,大力推动资源化利用。出台《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高工作方案 (2024-2025)》,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后续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统筹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 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通知》,提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发挥会商机制和联合调度作用,共同谋划、形成合力,督促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协调解决改厕和农村污水设施建设运行中各类难点堵点问题解决。
三是强化技术支撑,科学开展治理。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组成技术服务组开展技术服务,围绕改厕台账建立、化粪池等产品质量监管、施工建设规范、建后使用维护等重点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切实提升户厕建设水平。着力解决“一刀切”问题,鼓励同一村庄分户、分片制定污水治理方案,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可不列入治理计划,对居住相对分散、尚未接入自来水的村庄以及空心村拟搬迁村实施资源化管控,无设施资源化治理;对居住相对分散、自来水入户的村庄,优先推广土壤渗漏技术模式;鼓励达标处理后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景观补水。2023年底前,在对全省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进行筛选的基础上,发布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荐技术指南。适时及时开展现场示范推广工作,跟踪各地项目实施路线和项目成效。
四是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整改。要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要求各地区遵照《辽宁省农村改厕问题整改技术指南》,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基础上开展整改。建立全省集农村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户厕运维管护、问题意见反馈于一体的信息化系统,实施农村改厕问题动态化管理。每年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由各市组织所属县(市、区) 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情况的设施及时制定改造方案完成整改。省生态环境厅每年将对各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五是不断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坚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紧盯国家扶持引导政策变化,持续加强项目储备,尽力争取上级资金。鼓励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6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