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 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的建议 (第145011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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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6〕2号 签发人:米金套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
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的建议
(第1450112号)的答复
孙艳朝代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制度体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辽政办〔2023〕18号),确定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任务,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并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活动。同时,建立省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二)开展摸底排查监测。组织新污染物环境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新污染物底数。按照国家要求完成2023—2025年共三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形成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结合我省典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需求,印发《2024、2025年辽宁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在沈阳市、大连市、盘锦市的3个化工园区、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周边共布设30个监测点位,采集分析样品66组,产生有效监测数据1032条,监测因子含全氟化合物、烷基酚、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类、三丁基锡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等6大类。
(三)探索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组织大连市探索开展近岸海域水环境抗生素调查评价与环境管控试点项目,列入生态环境部批准全国第二批11个试点治理项目清单。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建立近岸海域及海水养殖区中抗生素及环境激素类物质的分析方法、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模型。二是形成大连地区海水养殖区及近岸海域抗生素及环境激素类物质的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指南。三是建立完善全链条环境管控和全过程风险管控机制。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积极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新污染物相关研究,加强平台建设。滨海实验室研究提出高效矿化全氟化合物(PFAS)的新策略。大连理工大学“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中心”攻克了化学品风险预测、筛查与控制技术、新污染物高通量筛查与定量技术,研发的化学品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及产品,已开展中试验证和应用示范。支持“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及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开展农药类新污染物人体健康和生态风险评估方法研究。
二、下步打算
(一)深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细化明确全省调查工作任务、流程规范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省业务培训,夯实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全面启动2026年度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各项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扎实推进新污染物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召开新污染物治理部门联席会议,畅通部门沟通协作渠道,统筹协调重点工作,凝聚跨部门治理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排放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登记管理,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管与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三)常态化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宣传引导。依托政府官方网站、辽宁生态环境等官方新媒体宣传平台,聚焦新污染物治理重点工作,制作图文、视频等多元化宣传资料。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全方位、常态化普及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民共治、全员参与的良好治理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白杨
联系电话:15002437568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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