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612号关于倡导治理雾霾从自身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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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建复[ 2017 ]048号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第1612号建议的答复
武雅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治理雾霾从自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2016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通过全省共同努力,2016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可以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了16.3%;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7.5%,同比改善了6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6年度改善任务。特别是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的PM10浓度指标,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79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86微克的考核基数相比,同比下降8.1%,不仅扭转了前两年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而且还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同比2013年下降6%的年度任务。
2017年1-4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4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下降了18.3%、20.3%、18.3%和13.2%,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二、我省2016年大气治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计划拆除燃煤小锅炉3707台,实际完成了5965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量任务215000台,实际完成221150台。秋季秸秆焚烧点同比下降63.7%。
围绕燃煤和车用燃油质量、机动车尾气和重点企业大气治理,2016年我省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大气治理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一是加快推动责任书签订工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按市逐年分配任务,并编制责任书,目前已完成12个市责任书签订工作,并积极推进协调其余两个市尽快签订。二是组织各市和省直部门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九大工程和四项保障措施的落实。三是出台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将PM10、PM2.5、空气质量达标率改善工作目标和小锅炉拆除、黄标车淘汰等重点任务,全部量化分解到各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同时强化考核,将大气治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
(二)实施定期督办,强化指导。将重点工作进展报省政府,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各市政府、省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研究大气治理工作,对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的城市进行约谈。同时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排名在全省进行通报,抄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督促各市加快完成治理任务。
(三)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强化督查。省政府责成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安厅、工信委、住建厅、质监局、农委和交通厅的正厅级领导任组长,环保厅的副厅级领导分任各组副组长,组成了8个省政府督查组,同时环保厅内成立了厅长任组长、处长任责任人的14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包片检查,一包到底,督查组深入各市对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积极为各市解决实际问题。省公安厅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呼声,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大气环境污染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省刑事案件立案116起,破案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6人,行政拘人留169人,有力打击了环境污染犯罪。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解决重点问题。组织编写和发布了辽宁省地方标准《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为严控扬尘污染提供有效手段和依据。为解决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赴各市和工作靠前省份进行充分调研,组织开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工作,条例已于5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削减污染物峰值浓度影响。对2015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针对4、5月份PM10污染程度恶化的城市,发送通报要求严控扬尘污染,遏制恶化态势,削减污染物峰值浓度影响。省政府高度重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省政府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提前部署今冬明春的抗霾行动。特别是11月初部分市出现重污染天气后,辽宁省环保厅组织14个督查组迅速进驻各市,督导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11月5日至6日黑吉两省和京津冀地区发生大范围重污染期间,我省地处两个区域之间,但污染时间、程度和两个区域相比较轻,得到了环保部的认可。
(六)强力推动企业治污。2016年3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控制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先于国家要求对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提标改造。印发《辽宁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在石化企业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机废气治理等工作。截至目前全省9家500万吨及以上炼化能力企业已全面完成典型装置的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同时赴江苏、上海全面学习如何开展ⅤOC治理及臭氧遏制工作,同时将35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设施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推动燃煤锅炉加快提标改造,降低燃煤污染。
(七)重视油品质量安全工作。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等10部门于2016年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辽宁省2016年国五油品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5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市场监管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于1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国五汽油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我省今年采取的几项措施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雾霾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燃煤和车用燃油质量、机动车尾气、企业排污四个方面,并针对四个原因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已全面落实到今年的环保工作中。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力争完成大气十条颗粒物同比2013年下降10%(达到77微克/立方米)的考核目标,促进大气污染整治,我省今年主要采取了以下六项措施。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指导各市全面启动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完成《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工作,细化大气治理内容,启动《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加强行业管理。
(二)开展大气源清单摸底调查工作,为大气治理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
以营口、盘锦为试点,运用国家先进的解析方法,通过建立排放源清单、分析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等综合方法开展臭氧实时源解析研究,为精准施策,对症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协调相关部门到先进省市学习成功经验,以施工扬尘管控、严查道路运输遗撒、提高机械化低尘清扫、堆场料场全覆盖为主要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绿化面积,逐步实现城市全覆盖,降低扬尘等对可吸入颗粒物的影响。
(四)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煤质、油品管控,严格管控劣质煤及不符合国五标准的汽柴油生产销售。
省质监局将加大对燃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动力及冶炼用煤、车用汽油、柴油列入《2017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依法对不合格燃料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共同决定,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将在加油站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评选工作,认定一批示范典型,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省商务厅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工商、物价等部门,开展流通领域车用燃油“红盾国五净油”等专项行动,规范车用燃油市场秩序。
(五)继续强化在用车环保监管。省环保厅每年都组织各市实施国家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制度,严把检测质量关,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不得上路行驶。组织各市定期开展路检和停放地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超标上路行驶车辆,严格黄标车的环保检测,加大抽检频次,黄标车不得异地环保检测。2017年,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0万辆。
(六)以燃煤锅炉、石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污染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解决重点环境问题,通过安装在线、加大处罚等措施,推动实施限期提标改造工作全覆盖。
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是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我们将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