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我省河流全面治理,保证淡水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第157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 编辑:
  • 来源:

 [B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2 51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加强我省河流全面治理,保证淡水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第1576号)的答复

 

张国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河流全面治理,保证淡水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河流环境监测和全面治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1.推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建立。按照国办《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2年3月,我厅印发《辽宁省2022年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方案》(辽环综函〔2022〕98 号),组织开展2022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会议,布置工作并要求各市编制年度整治方案。推动70个辽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试点建设,组织开展全省1500个主要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累计审核13000多条入河排污口信息并形成台账,初步建立水质—排污口—污染源响应联动机制。

2.持续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我厅高度重视水生态监测工作,已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碧流河七条主要河流和16座大中型水库组织开展年度水生态例行监测,点位数量达到64个,监测项目包括河(库)岸带生境、大型底栖动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从水生态尤其是水生生物角度评价水质状况。

3.稳步提升河流健康水平。十四五”期间,拟在浑河、太子河、大小凌河以及北沙河、南沙河、运粮河、招苏台河、柳河、养息牧河、绕阳河、秀水河等干支流适宜河段沿岸设置生态阻隔带,防止降雨时水土流失、污染物冲刷入河,防范近河放牧、乱倒垃圾等人类活动带来的污染隐患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700km。因地制宜开展人工湿地建设。以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在辽河干支流、浑河、太子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工程,新增大凌河口、万泉河、寇河、亮子河河口等人工湿地30处湿地面积290公顷。

4.河道采砂管理工作2021年,省水利厅公布101个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2022年5月,省河长办会同省水利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应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水利主管、企业主营、集约处置的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实现“河砂”上岸、运输、加工、储存、销售等全过程规范管理。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水利、公安等部门将深入组织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砂行为。

5.加强河流入海口即河口地区监测和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厅持续在辽河-大辽河口、锦州湾、金州-普兰店湾等区域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群落、生物质量和生物栖息地监测借助监测结果,科学评价入海河流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十四五”期间,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加强重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沿海城市及上游地市强化氮磷排放控制。

6.落实落细河长制。编制完成辽河、浑河、太子河等8个水系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实施精准治河。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依托主流媒体、互联网,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保护河湖生态环境中。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水利、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检察院等多单位联合开展整治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取用地下水、“渔政亮剑2021”等专项执法行动,健全上下贯通、全域覆盖的监督执法机制。2021年,辽河流域共立各类涉河涉水刑事案件441起,破刑事案件459起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办理行政案件235起。

二、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落实情况

我厅将推进控制单元水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将水文、水资源、水质、经济社会等基础数据按控制单元归集,大力推动水环境保护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将控制单元作为落实环评准入、区域限批等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与控源减排、截污导流等污染防治措施的基本空间单位,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基础科学问题研究,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加快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系统性技术的实施,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环境治理技术模式。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落实情况

我省于2008年开始建立水污染罚款补偿制度,涉及14个市27个考核断面,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单因子;随着辽河流治理工作的深入以及国家流域治理工作要求的提高,我厅不断完善该项制度,考核断面由干流扩展到支流,数量由最初的27个扩充到“十三五”期间的79个,进而增加“十四五”的127个,考核指标也由单因子扩展到21项全指标。至今累计补偿金额达到12.14亿元。该项制度为维护流域上下游生态利益,平衡保护者与破坏者、受益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环境利益及经济利益,保护流域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2021连续两年全省国考劣五类断面清零;实现了压力有效传导。

下一步,我厅将推动实施辽河流域上下游地区双向补偿。在我省目前单向的上游补偿下游机制的基础上,率先在辽河流域实施上下游地区双向补偿机制,即上游地区水质超标要补偿下游地区的同时,若上游地区水质提升则下游地区要补偿上游地区,以此来调节流域上下游之间、水生态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平衡。

四、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与渔业两部门联动机制

优先在鸭绿江、大凌河、小凌河和六股河等重点河流开展淡水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渔业的生态功能,科学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域环境保护。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与渔业两部门在水环境质量、水生物资源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我们为早日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辽宁而努力奋斗。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28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