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秸秆焚烧工作的建议》(第133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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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2 46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秸秆焚烧工作的建议》(第1335号)的答复

 

孙满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秸秆焚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

年初以来,按照省政府关于冬春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部署要求,我厅积极行动,强化秸秆焚烧管控,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严防秸秆露天焚烧。一是1月13日向各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辽冬奥气保办发2022〕2号),组织各地健全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宣传力度;每日通报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并对各地核查情况进行日调度,强化压力传导;三是完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服务平台,及时向各地推送疑似火点信息。

二、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是动态更新秸秆禁烧四级管控责任名单,明确属地责任;二是组织各地对行政区域内农业地块进行全覆盖日常巡查检查,同时,在重点时段成立异地帮扶工作组,对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开展点穴式暗访督察;三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今年全省共责任追究512人次,行政处罚扣缴生态补偿金870余万元。

三、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统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设立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资金。2021年,会同农业农村厅下达省以上资金1.2亿元,支持相关县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在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将秸秆粉碎还田机、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四、多措并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农业农村厅印发《辽宁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黑土地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按照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的原则,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还田重点任务、时间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成立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将秸秆初加工用电纳入农用电价格范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秸秆储存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解决用地难问题。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17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