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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2〕 50号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对废旧铅酸电池处置行业给政策扶持的建议》(第1408号)的答复
张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行业给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情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作为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试点省份,截至目前,全省共确定收集试点单位28家。2021年9月份,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填补了我省没有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的空白。目前,我们鼓励省内收集试点单位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到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我厅积极帮助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省外废铅蓄电池转移到省内的相关手续,特别是今年3月份,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为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完了拟从吉林省转入废铅蓄电池的各种手续。我厅也准备积极探索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北等省(区)建立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利用处置“白名单”机制,为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外省转入废铅蓄电池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二、关于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税收返还政策问题
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税收返相关政策由财政及税务等部门制定,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税收返相关政策,同时,我厅也多次向生态环境部提出相关建议,取得上级管理部门的支持,多方共同努力,尽快出台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税收返相关政策,使企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红利,确保健康发展。
三、坚决打击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非法行为
在收集试点期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多次开展打击非法收集、冶炼废铅蓄电池专项行动。2018年,查处非法冶炼铅蓄电池案件数十起,涉案电池数千吨,形成一定的社会威慑力;2019年,我厅取消了1家因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原省级试点单位资格;2021年,在重新核定试点资格过程中又取消1家涉嫌违规单位参与试点的资格。
今年,我厅将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紧盯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废废铅蓄电池。
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