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推动尽快制定辽宁省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第136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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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2〕 47号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推动尽快制定辽宁省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第1360号)的答复
朱德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尽快制定辽宁省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多措并举”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我省深入贯彻实施《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要求,以“巩固气”为纲领,依据国、省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采取“压煤、治企、控车、降尘、防秸秆”等一系列措施开展大气环境整治工作。
(一)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
出台《辽宁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在解决出口前提下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累计淘汰2.1万余台,城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基本淘汰,县城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全省合计1200余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提标改造,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连续监控。
(二)持续开展炉窑达标排放整治
在严格实施国家各项标准基础上,积极出台地方标准,逐步完善标准体系。印发了《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辽宁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T3134-2019)、《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通过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累计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改造32067.8兆瓦,占全省装机容量的98.8%;通过拉网式排查、清单式管理和分类处置等手段完成3975家“散乱污”企业整治,综合整治工业炉窑2282台;推进镁砂企业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17家企业达到新标准排放要求。
2021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PM⒉5浓度35微克每立方米,较2015年改善34%;优良天数达321天,较2015年增加47天。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美丽辽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二、持续推进各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2年,辽宁省委印发了《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一)推动钢铁和炼焦行业地方强制排放标准制定
2021年7月,我厅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对《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予以立项,两项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预计于2023年3月前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目前,两项标准制定工作均已完成招标采购,正在开展调研和文本编制工作。
(二)推进火电厂和锅炉行业地方强制排放标准制定
2022年1月,我厅推动省市场监管局对《辽宁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辽宁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予以立项,两项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预计于2023年8月前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目前,两项标准制定工作均已按时开展工作,正在开展调研和文本编制工作。
(三)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
一是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和市县管理部门实施培训,开展企业、化工园区、储罐区及油码头涉挥发性有机物问题排查和整治,利用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发现问题,指导451家重点管控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整治方案,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二是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一批次建立26家重点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管理台账,涉及工程786项,组织企业和地方管理部门开展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培训,压实地方责任,按期对帐销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