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废旧铅酸电池收集、 贮存及处置环节法律法规建设的建议》(第115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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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2 42

签发人:陶宝库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废旧铅酸电池收集、贮存及处置环节法律法规建设的建议

(第1157号)的答复

 

张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及处置环节法规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省成为全国首批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先行先试试点省份,参与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试点示范工作。2019年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第二轮试点工作,以电池生产企业为重点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2019年4月,我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辽宁省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目标、试点单位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试点实施方案及试点管理要求等内容。

2021年1月,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下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确定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等单位为继续开展辽宁省废铅蓄电池省级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的函》,确定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继续开展辽宁省废铅蓄电池省级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单位,试点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全省共确定收集试点单位28家(包括市级试点单位16

二、废铅蓄电池转移处置情况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处置原则;2018年,我厅也曾下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提出危险废物坚持就近处置原则。在2021年9月份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由于我省没有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所有收集的废铅蓄电池都需要转移到外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目前,我们鼓励省内收集试点单位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到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同时,积极帮助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省外废铅蓄电池转移到省内的相关手续,特别是今年3月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为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从吉林省转入废铅蓄电池的各种手续。同时,我厅也准备积极探索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省(区)建立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利用处置白名单机制,为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外省转入废铅蓄电池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

三、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监督管理情况

在试点期间,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多次开展打击非法收集、冶炼废铅蓄电池专项行动。2018年,查处非法冶炼铅蓄电池案件数十起,涉案电池数千吨,形成一定的社会威慑力;2019年,我厅取消了1家因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原省级试点单位资格;2021年,在核定重新核定试点资格过程中又取消1家涉嫌违规单位参与试点的资格。

今年,我厅将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紧盯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废废铅蓄电池

步,我厅将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在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前提下积极支持辽宁特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同时,与其它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跨省转移行为,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17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