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7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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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1〕030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7号
建议的答复
罗瑞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柴河、清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包括柴河水库、清河水库在内的水源地生态治理保护工作。两个水库于2010年划定水源保护区,2015年完成勘界立标,到2019年,基本完成国家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到2020年基本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2020年,省水利部门对柴河、清河水库涉及的铁岭县、清河区水利投资分别达到了21038万元、3525万元,积极推动柴河、清河水库开展水利和生态治理保护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绿化和水源涵养,柴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在柴河水库宿老屯一级保护区内、溢洪道南侧杠梁及溢洪道渠道两侧共栽植紫叶稠李20500株、刺槐2000余株,并着手实施水源地封育工程(铁岭县段),现已基本完成方案设计工作。
一、水源保护区调整的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柴河、清河水库作为铁岭市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调整由铁岭市政府提出调整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准。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依法结合国家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规范,会同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现场勘查核实,并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后,提出办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复。
二、合理调整水源保护区应重点考虑的事项
划定水源保护区的目的是依法加强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因此,确定保护区范围大小的基本原则,应主要考虑水源地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状况,对能够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应划入保护区后,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消减污染排放,以此达到水源保护的目的。
据此,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在符合国家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基础上,还应结合我省实际,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1.水源的重要性。自2021年开始,省重点输供水工程建成通水,柴河水库已成为铁岭市主城区的主要水源,为全市近100万人口供水,清河水库作为柴河水库的备用水源,共同为铁岭市安全用水提供保障。同时,柴河水库和清河水库作为输供水工程中转站,将水源输送至沈阳市北部地区,其水源供水范围扩大覆盖近40万人,其水源保护的战略地位也日显突出。
2.水源涵养的重要性。柴河、清河都是辽河的一级支流,属于辽河水系,两个水源的准保护区相互连接,地处长白山脉余脉,该区域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水源补给区和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水源周边及上游地区存在因采矿造成的植被破坏尚未完全恢复,柴河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实信采石场、太平寨村采石场、门槛沟石矿、郭家沟嘉利矿4家石矿,虽均已关闭,但尚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此外,准保护区内存在5家在产矿山企业、2座尾矿库,需加强监管,落实环保有关要求。清河水库水源准保护区内存在开原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停产多年,尚未完成闭库治理。同时,虽然山区森林植被覆盖率较高,但有些地段林地质量不高,仅为水源涵养能力较低的灌木林,水源涵养条件差,加上土层薄、坡度陡、沟谷比降大等自然地理特点,水土流失威胁依然存在,近年来入库水量有明显下降趋势,水源涵养能力亟待提升。
3.水源保护面临的问题。柴河、清河水库水源总氮长期超标,保护区内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尤其是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面源多、分布广,管理粗放,环境监管不到位,所排放的污染物是影响水源水质指标的主要来源。据初步统计,柴河和清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数十家养殖户,准保护区内仅规模化养殖场就达到数十家,这些问题在没有彻底解决之前就调小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后果不堪设想。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两会期间在青海代表团讲话时强调,要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体现生态保护的政治自觉。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坚决整治生态领域突出问题,让绿水青山造福人民、泽被子孙。
为全面落实总书记的“两山”理论,省政府将加强指导市政府在研究保护区调整时充分考虑上述情况,以确保水源水质安全为前提,结合水源水质、水量、地形、地貌、污染源分布及治理等实际情况,提出保护区调整的必要性、合理性,并经充分论证后进行调整,以此确保做到水源保护万无一失。
衷心感谢您对柴河、清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保护区经济发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