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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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1〕029号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2号
建议的答复
马家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农村污水管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秘发〔2019〕43号)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
“十三五”以来,我厅认真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完成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任务。2017年以来,全省595个行政村新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5年的5%,提高到现在的18.1%,超额完成《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10%的工作目标。目前,全省11642个行政村中2107个村完成了生活污水治理,其中纳管治理597个村,建设收集管网集中处理684个村,实施二格以上化粪池+尾水还田利用826个村。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B21/T 2943-2018)《农村污水设施出水排放标准》(DB21/ 3176-2019)和《辽宁省农业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辽环综函〔2020〕869号),建立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台账,全省84个主要涉农县(市、区)全部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经过两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我省共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116条。各市正在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沈阳市于洪区和沈北新区列入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县,提前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初步形成了有效治理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编制“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结合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根据全省农村污水排放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组织各市确定“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村庄,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模式,编制全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科学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治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类分级分区域治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制定并实施《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分类分级分区域域治理试点方案(2021-2022年)》,在5个试点县先试先行,建立典型地区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机制,打造出适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的设施治理、综合利用加管控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和运维体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预计到“十四五”末期,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以上。
三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保障。督促各市出台市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监督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运维资金保障,确保已建设施运行率持续达到80%以上。规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做到监测与管理联动。
四是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会同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村黑臭水体年度治理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完成年度治理工作。到“十四五”末期,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40%以上。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1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