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8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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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1037

              签发人:陶宝库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8

建议的答复

 

金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污染物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于加强城市污染物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倡导要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您也提到“这是美丽辽宁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2017330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为我国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制定了路线图。同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从完善顶层设计开始补齐短板,提高垃圾分类的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程度。自此国家、省、市各级垃圾分类工作开始全面实施。20209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确定设施厂址,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第五十条规定“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近年来,为提高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结合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推动生活垃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先后指出沈阳、鞍山、营口等市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中存在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整改,目前沈阳大辛、老虎冲、西部3座垃圾焚烧厂已投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辛垃圾场建成日出水为2100吨的积存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鞍山、营口启动垃圾焚烧厂建设。营口市组织完成永远角堆存垃圾场地清理及平整工作,完成永远角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详细调查及评估报告。同时,推动各市解决了一批垃圾非正规堆存问题。二是开展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监管。垃圾焚烧厂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填埋场重点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置的监督管理。三是依托各类活动宣传倡导垃圾分类。利用6.5国际环境日”等时机,宣传垃圾分类常识,倡导绿色消费。四是向社会公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6家持证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处置单位的处置方式、处置种类等信息已在我厅官网上发布。五是组织开展全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和变化情况、园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情况,以及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处置情况的统计调查,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正在组织编制辽宁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规划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把生活垃圾处置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3号),依法开展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二是继续推动各市涉及生活垃圾处置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促鞍山、营口等市按时限完成垃圾焚烧厂建设。同时,结合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推动解决一批影响群众生活、影响河流水质的垃圾随意堆存等问题。

三是随时更新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信息。对新获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及时在我厅官网上发布详细信息。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继续依托环境保护各类宣传活动,加大普及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理念。

五是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等的方式方法,助推我省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外卖快递包装环保问题

近年来,为推动我省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要求,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目标,以及重点任务和各单位的责任分工,指导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11家省、市相关单位,召开工作落实协调会议,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调度和再部署。二是开展了塑料污染治理系列宣传活动。三是编制了辽宁省“十二五”和“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四是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结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相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末端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塑料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对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并运行焚烧发电项目7个,合计日处理能力1.11万吨;在建项目13个,建成后合计日处理能力1.57万吨。五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20208月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执法工作具体要求和职责分工,严厉打击涉塑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大全省“双随机”执法工作中涉塑企业的抽查比例,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抽查涉塑企业720家,加大了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和检查力度,关闭取缔了42家“散、乱、污”企业,移送公安部门案件线索6起,处罚金额125万元。其中,辽阳市查处一起“三无”废塑料破碎企业,罚款20万元,现场进行了查封,并移送公安部门。排查出9家问题涉塑企业,对其中6家无手续、脏乱差企业和1家废品收购站责令属地政府关闭取缔。营口市、朝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部门、公安部门开展司法联动,查封了2起涉嫌非法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且废水直排的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厂。抚顺市取缔小塑料加工点11家,合并成立了2个大的收购点。铁岭市对排查出的开原兴达塑料颗粒厂等8家企业做出取缔处理。六是迎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供销合作社等部门组成的部委现场核实组赴我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20201130日至122日,部委现场核实组选取沈阳市新民市、浑南区、大东区和铁西区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大棚种植区,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酒店,快递网点等30多个点位,重点核实标准地膜使用及农田覆盖、重点生产企业塑料制品产销量变化、塑料购物袋、地膜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塑料垃圾清运和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情况,对我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外卖快递包装环保方面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清理整顿,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发展。

二是结合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入园,实现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对于技术先进的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在项目环保审批、选址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技术指导,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加大对涉塑特别是利用危险废物包装物、医疗废物等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犯罪案件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警示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各市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系,部门间协作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执法成效,汇总收集其他部门移交的环境问题线索,及时依法查办,严格打击涉塑企业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三、关于化工及工业园区应规划并配套建设固废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针对您提出的“化工及工业园区应规划并配套建设固废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近年来持续加大力度,坚持抓住源头、全程管理,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在保障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先后编制并印发了《辽宁省“十二五”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及危险废物重点处置项目建设规划》、《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出台了《辽宁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以及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制度文件,发布了《石化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氯碱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等5项辽宁省地方标准;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2018年开展了《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2021年启动《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形成了我省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相互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依法行政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为我省固体废物环境安全、规范处置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为依托,实行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统一环境监管。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和重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列为《辽宁省环境保护规划》重要内容,在科学评估全省危险废物产、处能力基础上,制定危险废物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资源循环、梯级利用产业集中、绿色发展原则在产废集中的地区、大型石化工基地就近合理规划23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形成足够的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就近集中处置;围绕石油炼化、化工、金属冶炼加工等重点产废地区、园区和重点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大沈阳、大连、盘锦、葫芦岛等产废量大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有效保障重点项目配套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处置需求;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升级和规模化发展,鼓励废矿物油、油泥、废乳化液、焦油渣和石化废催化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建设焚烧、填埋设施设施,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截至目前,全省规划的23再生资源产业园区20个投入运行;截至2020年底统计,全省61家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总能力达272.744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能力177.454万吨/年,处置能力95.29万吨/年。三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深化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组织企业应报尽报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将所有危险废物纳入管理,减少 “体外循环”。开发建设全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各环节监督,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四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行动,结合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通过以上措施,积极推进了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处置利用各项工作,严格规范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理处置行为,有效提升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化工及工业园区应规划并配套建设固废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设施”方面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在做好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基础上,针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和企业,建立分行业、分类别环境管理清单和重点防控风险源清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二是组织开展全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和变化情况、园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情况,以及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处置情况的统计调查,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正在组织编制辽宁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规划工业废盐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三是促进源头减量,引导产废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改进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工业废盐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废盐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提升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确保工业废盐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得到全面无害化处理处置。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化工企业工业废盐等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工业废盐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切实做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防范环境风险。五是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规违法处置行为,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61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