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586号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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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00040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0586号建议的答复

 

吴清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在春季耕种前期和秋冬季频发,严重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的建议对我省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有积极意义。2020年,我省继续加大对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力度,积极部署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其中,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要求,抓住“疏”这个根本,深度推进秸秆能源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引进相关企业增大处置产能;生态环境厅将秸秆焚烧管控纳入全厅工作要点任务,全面抓紧抓实焚烧管控工作,在“堵”上持续发力,通过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组织包保巡查和飞行检查,压实网格监管责任。省级层面工作联动机制保持高效顺畅,工作成效逐步显现,露天焚烧火点数量照比2019年秋冬季明显降低。

据统计,今年323-430日,全省各市共计出动生态环境部门巡查人员30999人次,发现处置了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的火点1072处,现场劝戒纵火人员610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持续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地区和相关人员严肃依法问责2637人,依法行政拘留262人,起到了督促和震慑的作用,根据我省当前形势和您提出的两点建议,下步工作措施有:

一、关于“组织统一的执法队伍,各乡镇相关部门、村级两委全力配合,严惩焚烧者”的建议

为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我厅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统一的执法队伍。

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海洋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我厅将督促各地完成人员划转、队伍组建、明晰责任。

(二)乡镇相关部门、村级两委全力配合,严惩焚烧者。

明确各级政府是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将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成效纳入到对各市的“重强抓”绩效考核中,重点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及村自治组织三级秸秆禁烧网格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将责任明确到地块和个人。建立日巡查、夜巡查、日调度、日汇总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各市政府,联合乡镇、村级两委、林业、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环保执法人员参与巡查工作,严惩焚烧者。

二、关于“引进相关企业,将秸秆转化成颗粒饲料、燃料、建材、复合材料等”的建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提供工作部署情况,下步省农业农村厅将针对秸秆焚烧管控分别开展以下工作。

(一)引进相关企业。

依托市场加快推进能源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热解气化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鼓励县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打捆直燃锅炉或秸秆成型燃料锅炉。依托市场需求,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包装材料、乙醇、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二)将秸秆转化成颗粒饲料、燃料、建材、复合材料等。

以奖代补完善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予以支持,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重点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巍嵬

  话:024-62788782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51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人事选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