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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0〕0033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14号建议的答复
孟广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生态环保机构改革的建议收悉,综合省委编办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进展
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高度重视。2017年8月,省政府成立了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省直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2019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等重点要求。2019年6月,省政府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两项环保机构改革任务,研究部署具体改革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截止目前,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10个市已印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方案,大连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待印发;鞍山、丹东、锦州、阜新、辽阳、铁岭已配备执法队队长。同时,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辽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正在履行征求意见程序。
二、下步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分工负责。加大对各市执法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未出台改革方案的尽快研究出台改革方案,已出台改革方案的尽快制定执法队“三定”方案,已制定“三定”方案的尽快组建执法队伍。
二是继续实施定期调度制度。对改革进展情况实施周调度,全面了解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改革事项,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制约性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有序推进。省委编办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央编办。
三是加快推进执法队组建工作。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年,坚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是打赢战役的保障。省里将指导已印发“三定”方案地区,积极推动组建执法队伍、制定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工作,尽快完成市级相关部门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和县级执法队上收,“局队合一”等改革任务。组建过程中,省市两级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四是不断强化基层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县区监测机构上收,尽快形成市级监测力量,配合属地生态环境执法,形成监测与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创新基层执法监管体制,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水平。适当扩大各县(市、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规模,将执法人员的编制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解决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强化培训工作,定期举办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培训班,同时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人事选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