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8号关于在氟产业开发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3日
  • 编辑: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审核
  •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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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00038

签发人:陶宝库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68建议的答复意见

 

吴青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氟产业开发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危险废物因其具有很强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感染性等特点,极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继大气、水、土壤之后,已逐渐被党和国家所重视。您所提的建议,非常切合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接到0368号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就该开发区“自主建设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设施”的现实需求进行了深入调研,对该开发区的基本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掌握。

一、氟化工产业开发区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

阜新氟化工产业开发区位于阜蒙县伊马图镇,现园区内产生危废的企业25家,其中化工企业23家,非化工类企业2家。2019年危废产生量6124吨,加之2018年结转2295吨,总量为8419.19吨。危险废物类别主要有7种,分别为HW02-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5-废碱、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等。该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依托地处阜新的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双方签有处置合同。

二、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情况

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隶属省环保集团,位于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距阜新氟化工产业开发区58公里。该公司核准经营类别有危险废物填埋28137类,核准填埋量20000/年;危险废物焚烧22232类,核准焚烧量9900/年。

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和我厅调研了解,阜新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作为氟化工产业开发区企业危险废物处理的主要单位,HW45261-084-45)类危险废物(须焚烧后填埋,含盐量较高,该公司焚烧炉不适合高含盐量危废物焚烧)外,当前基本可以满足氟化工产业开发区现有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正如您建议中所说,该开发区正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随着新企业的陆续进驻,未来三年,预计危废产生量将增长到现在的三倍以上。

三、现阶段进展情况

在市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6次深入开发区了解调研的基础上,年初,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率相关人员前往阜新,与市政府分管领导一道进行了现场调研。从支持开发区未来发展需要着眼,经磋商,市、厅双方形成以下共识:由阜新市政府组织氟化工产业开发区等单位,立足于长远发展客观需要,在详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建设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依据建设方案,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组织推进落实。

双方领导调研结束以来,按照厅领导要求,主管部门多次询问开发区调研论证及建设方案进展情况,即使在疫情期间事务繁多的情况下也从未间断。36日,阜新市转来市政府化平副市长写给阜蒙县主要领导的批示抄清。

四、落实建议意见

因危废填埋设施从启用到最后封场,意味着该块土地将永久不能再做他用,因此,国家对建设危废填埋场要求限制非常严格。《辽宁省危险废物十三五规划》对全省建设危废填埋设施只按区域规划了四处,而辽西片所建的环发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危废填埋场就在阜新,在阜新再规划建设同类设施,操作起来确有一定的难度。按生态环境部关于各地危废产生量与处理设施处置量总体匹配的要求,我省现危废设施的焚烧量已大于焚烧危废产生量,加之东泰沈阳、抚顺博大基本建成,一经投入运营,省域内处与产、求与供的差距将进一步加大。

尽管如此,因阜新氟化工产业开发区是辽西北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重点之一,是阜新市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产废种类多,成份复杂,而推动阜新经济发展走出困境又得到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的重视关注,生态环境厅没有理由不予以积极帮助和大力支持。在本建议的协办意见中,阜新市政府、省发改委也表示今后会加大对氟产业开发区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按市、厅双方达成的共识,应分别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请县市两级加大对该开发区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严格招商准入门槛,约束入驻企业守法经营,督促开发区管委会经调研评估论证尽快提出符合未来实际发展需要的建设方案。因开发区一经自建危废处理设施,更加需要高质量的运营监管能力水平;另一方面,现阶段在督促环发公司认真对待和做好氟产业园区危废处置问题的基础上,我厅将按照您所提的建议,根据园区所提出的建设方案及未来危废产生总量和种类,认真研究,找到合理解决的方法路径,科学规划园区危废处置建设项目,把建议所提要求落实,助推阜新氟化工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051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人事选举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