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辽宁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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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建复[ 2018 ]050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答复

 

李展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辽宁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质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代表反映的问题,指出了当前我省在土壤污染防治中面临的困难和需解决的问题。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对于我省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设美丽辽宁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目的是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及面积,从而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使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能够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土十条》下发后,我厅组织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单位,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1.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布点核实工作。省、市、县三个层级共出动5000多人次,历时3个多月,全省共布设农用地详查点位18437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

2.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确认了1家质控实验室和10家检测实验室,并开展了多次技术培训。

3.印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了《辽宁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方案》。

4.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478个农产品样品采集及初加工工作,并将全部样品送交省样品流转中心。

5.建成了我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共布设点位1406个,目前采样流转和制样已完成。

6.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采集工作。组织60个采样小组,建立了3个片区的制样中心,投入300多名技术人员和80多台野外用车,分赴各地开展采样工作,正式打响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采集攻坚战。

(二)建立管理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土壤修复工作计划

1.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十条”精神,制定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

2.我省已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已覆盖所有县(市、区)。

3.编制了《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共安排项目59个,总投资126967.13万元。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53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2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13万亩。为确保目标实现,受省政府委托,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1.支持土壤污染突出问题整治。2016年国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累计筹措和安排资金2.4亿元,集中支持了部分地区百姓反映强烈、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沈阳祝家污泥堆存场场地环境风险管控及修复工程、营口市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治理、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土壤污染治理示范项目。

2.支持能力建设和污染源普查。2016年以来,通过中央和省相关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2亿元支持省环保部门实施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制备及流转中心建设、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项目,提升了监测监管能力,为下一步摸清底数,有效开展治理奠定了基础。

(四)推动技术研发进程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矿区农田污染问题,虽然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但是仍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予以治理。围绕矿区土壤修复技术研究,省科技厅组织阜新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实施了矿区废弃地多功能植被恢复及高效复垦技术研究与示范,为解决矿区废弃地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期间,通过报纸、电台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本次详查的目的、详查的工作内容,让公众了解环保工作的性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对土壤污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按照《辽宁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将详查工作细化分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转运、分析、数据上报,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掌握污染耕地的分布情况,为土壤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1.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为确保矿区周围农田不再发生污染,有效控制和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今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矿山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2.依法严格履行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辽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运行。

(三)做好源头防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1.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二是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进一步严格落实国家有色金属行业准入(规范化)标准,在铜、铝、铅、锌等四个行业做好企业的行业准入(规范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工信部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对部分重金属行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2.指导督促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有效防范由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3.加大尾矿库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消除危、险、病库,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尾矿库监控体系,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位于敏感区的四等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继续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四)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将继续以破解制约矿区农田污染治理的关键技术难题为重点,组织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等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矿区农田修复、植被营建、废弃地复垦等开展研究与示范,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同时,通过科技特派团派驻和农民技术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实施,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加快相关先进实用技术转化应用,提高农民对于相关技术的接受、承接和转化能力。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1.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大力支持重点地区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指导各市把涉及矿区周边地区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工程,作为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重点。对于建设条件具备,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将优先上报国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2.加强经费保障,做好全省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后,利用有关成果申请专项资金,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3.利用好国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政策,研究我省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省政府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调动各方积极性,有效解决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投入问题。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做好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020年,全省完成2个农用地类、3个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的开展有利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经验的总结,为土壤污染的长期治理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针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工作周期长,任务量大,涉及部门广。详查期间我们将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挂图、培训活动、媒体宣传推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引起各方对土壤污染的重视。

近年来,我省农田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受客观环境影响和经济因素制约,针对矿区农田污染的专项治理工作还没有形成完善的防控和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实施矿区周围农田土壤治理工程也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

再次感谢李展超代表对我省环保事业的关心。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511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