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1号关于完善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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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同意公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建复[ 2018 ]065号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81号建议的答复
赵连舜代表:
您和满金秋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完善抚顺市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工作
(一)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实施分类治理保护
1、完成保护区勘界。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09〕172号)要求,组织抚顺、本溪市政府完成保护区勘界工作;2015年,省环保厅会同省国土、水利、住建和卫计部门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进行现场勘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形成办理意见上报省政府。2015年10月30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结果的批复》(辽政〔2015〕151号),确立了保护区边界,设立了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为保护区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提供了依据。
2、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为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水源地的影响,依法严格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封闭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边界建设隔离围栏,实施退耕还草、生态移民等项目。目前,抚顺市一级保护区围栏390.6公里全部建成,涉及移民284户,完成了240户,退耕2.77万亩全部完成;桓仁县一级保护区围栏107公里全部建成,涉及移民102户,完成49户,退耕6200亩全部完成,网箱养殖已全部取缔。
3、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治理。2014年,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水源管理机构,为协调、督办综合治理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2014年以来,共安排综合治理项目75项,2015年开始陆续完工,今年将全部建成投运,全面发挥治污效益。除一级保护区封闭管理外,还实施了二级和准保护区养殖搬迁和生态化改造、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垃圾分选和处理设施建设、入库河流河道生态治理和湿地建设、水库清漂工程建设、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核定总投资15.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专项资金7亿元,截至目前省财政资金已安排7.7亿元。
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推进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村民自治、全体参与为原则,以培养农民环保文明习惯为根本,从正确分类、资源化利用入手,将可腐烂的生活垃圾堆肥造粪、可燃烧的分解燃烧、可卖的积攒变卖、可二次分拣的暂时存放,其它建筑垃圾填坑垫道、有毒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实现垃圾的“四化”处置(分类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构建“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不出村”的生活垃圾处理长效运行机制。经过分类利用后,垃圾平均可减少75%,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实现无害化。
(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完善水源保护体制机制
1、组建了高位管理协调机构。2013年11月,省委、省政府组建了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指导大伙房水源地保护管理等职责,由分管省领导任主任,组成部门包括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等12个省直部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推动抚顺市建立了一级保护区封闭管护巡查制度。抚顺市出台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围栏的管理办法》、《关于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和退耕土地后期管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东洲区等三县一区组建59人的管护队伍(东洲区25人、抚顺县18人、新宾县11人、清原县5人),主要负责防止退耕地复种、日常巡查和围栏维护,以及退耕区域植被防火等。管护队伍运行经费每年250万元由市财政安排。
3、结合省水利部门有关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市县政府建立巡查督导机制,建立健全保护区内河道生态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三)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1、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大伙房水库库区共设有5个监测点位,桓仁水库库区共设有4个监测点位,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为27项。入库河流方面,大伙房水库在3条入库河流:浑河清原段、苏子河、社河设置监测断面,桓仁水库在凤鸣电站设置监测断面,监测频率为每月一次,监测项目为25项。
2、全面落实环保部门监管责任。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中心,建立了水源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基本网格,各县(区)、市、省级环境监察部门逐级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人,把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实现了环境监察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开展保护区污染源排查,并建立档案,初步实现了保护区内的重点污染源“一企一档”,并通过逐年的排查检查,实时更新污染源信息,为有效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水源保护区例行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灵活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供电、“黑名单”、挂牌督办、媒体公示等手段,助力环境执法工作。五是做好环境违法案件的司法移送、移交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侦办环保案件。2015年,省环保厅发布了辽宁省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首批40家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得到了环保部翟青副部长的重要批示和肯定。
3、省公安厅积极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和风险防范。按照省公安厅部署,省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企业整治行动”、“水库库区野浴、垂钓、捕鱼专项治安整治行动”、“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整治春季攻势专项行动”、“辽宁省大伙房水源地'十九大'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等集中整治行动,四年来办理治安案件92起;划定了一级保护区危爆车辆禁行区域,对危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途经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前进行分流。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区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保护水源的责任和意识日益强化。二是综合治理项目进展较为顺利,退耕还草、有机农业、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治理等项目保护水源作用逐步显现。三是水源地监测监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级区内基本实现了全方位视频监控;大伙房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完成升级改造。四是水源水质呈稳定改善趋势,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以来大伙房水库稳定达到二类水质,桓仁水库三类水质。
尽管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对当前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也有清醒的认识,包括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拆问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经费短缺问题,这些情况我们每年积极向省政协、省人大反映,寻求多方帮助推动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规范和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组织市县认真摸底调查,大伙房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200多家企业单位,经过清理整治后,一级保护区20家企业已全部关停,二级保护区内目前还有101家企业,畜禽养殖场(专业户)46家。鉴于数量较多,资金需求大,且涉及社会稳定问题,已建议有关市政府对违法企业和畜禽养殖户进行梳理和分类,根据情况实施关闭、拆除、搬迁或者治理等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精准治污和源头治理。2014年以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但在源头防治、精准治污方面还有欠缺。下一步,一是借助国家水专项课题,开展总氮、总磷等重点污染物入库及风险源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精准治污和风险防范。二是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广盘锦市和新宾县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经验,在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上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予以倾斜,推进农村垃圾污水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三是按照已经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规定,全面取缔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准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强化准保护区内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三)推动发展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是解决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面源污染的根本举措,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目前,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农业发展在规模、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与国内先进地区,乃至省内的盘锦等地区还存在差距,还有很大发展潜力。下一步,我们将与省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一道,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标准建设、宣传示范,推动发展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和观光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
(四)健全大伙房水源保护长效制度体系。目前,大伙房水源保护长效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建立完善生态补偿、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推动提高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保护水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一是发挥绩效考核引导作用,建议并推动相关部门,在省市政府绩效考核中,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保护和水源保护工作考核权重。二是建立完善保护区内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考核制度,确保正常运行。三是推动本溪市建立桓仁水库一级保护区管护制度,实现退耕、封闭围栏常态化管护。
三、积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5年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大伙房水源办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实施意见》,提出省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保护区内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省财政安排一般转移支付用于支持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同时明确了省直相关部门在向上申请资金和安排省级资金时,应向保护区内倾斜等政策,但横向生态补偿方面没有实现突破。
2016年12月,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0号),推动受益方(地区)和保护生态地区通过协商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跨市供水饮用水源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以大伙房、桓仁水源为重点,积极推进饮用水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鼓励受益方(地区)和保护生态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
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制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发改规划〔2017〕893号),优化调整了支持范围,加大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支持力度。2017年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65亿元,比2016年增加0.46亿元,增长11%。全省(不包括大连)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配转移支付资金7750万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做好该实施意见的细化、落实工作,将我省跨市饮用水源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建立起来。
衷心感谢您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