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9号关于加强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与风险管理对策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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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建复[ 2018 ]061号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39号建议的答复
史冠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流域水污染防治与风险管理的对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编制并发布实施《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与各市、省直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相继出台了《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等文件,持续发力,综合施策,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2017年,全省86个“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中,49个为Ⅰ—Ⅲ类水质,占57%,同比上升8.2%;6个为劣Ⅴ类水质,占7.0%,同比下降4.6%。
1、推进精准治污,综合治理河流污染。
针对支流河水质超标问题,选定17条重点河流制定《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一河一策,挂图作战。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重大民生工程,超额完成“水十条”要求的60%消除比例,实现新突破。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3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日处理能力129.9万吨。构建了“监控、监视、控制三位一体”全天候精确监管模式,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2、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开展节水工作。
鼓励发展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2017年,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0%,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幅17.3个百分点。推动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全省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六大行业53家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或实施改造。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完成淘汰水泥行业落后生产线共33条,产能421.5万吨;淘汰12座小高炉,产能129万吨。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完成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搬迁改造。完成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电镀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节水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部署,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对月或全年取用水超过计划的进行警告和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等工作,并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实行水资源费累进加价收费。提高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水工作,大幅度提高了公共管网供水区和水利工程供水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省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推进节水型社会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连续四年开展了四批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
3、完善环境监管联动执法机制。
为切实整治涉水企业污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中要求各地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手段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挂牌督办、绿色信贷限制、绿色供电限制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或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纳入黄红牌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对属于“十小”的企业,依法上报属地政府责令关闭。2017年,我省共办理涉行政拘留移送案件14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52起,对15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累计对74家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黄红牌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有力维护了我省水环境安全。开展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或取缔54个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267个违法项目,关闭50个非法排污口。
4、建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一是建立政府部门应急预案体系。自2013年相继出台《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政办〔2013〕69号)和《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政办〔2013〕70号)后,全省14个市也相继出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县级人民政府也基本完成了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加强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三个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并针对水污染组织多种形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加强水环境质量的全方位监测。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省环保厅每年定期对全省280个国控、省控和市控断面组织开展水质例行监测。其中,国控断面和省控断面监测项目为水温、溶解氧、重金属类(铜、锌、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有机物类等共计25项(入海断面增测氯化物;入库河流断面增测总氮);市控断面监测项目为水温、溶解氧、重金属类、有机物类等14项及特异污染因子。自“十一五”以来,为提高全省河流水质预警监测能力水平,满足环境管理需要,省环保厅积极组织开展水质自动站建设,构建并逐步完善辽宁省地表水水质预警监控网络。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48座水质自动站。
6、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五”期间,国家水专项辽河项目共突破85项关键技术,在45个示范工程中得以应用,其中有20项得到产业化推广。我省充分利用国家水专项科研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建成“辽河流域水环境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和“辽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课题等水环境管理平台,并实现了业务化运行。“辽河流域水环境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初步实现总量减排、风险预警等多种功能,形成46个点组成的辽宁省流域水环境预警监测网络。开发了“辽宁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与预警系统App”,用户通过手机可实时查询31座水质自动站的水质类别、主要污染指标及浓度和历史趋势,随时掌握辽河流域主要断面的水质状况。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进行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与经济损失。“辽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搭建多元数据采集传输网络,建设水环境数据中心,构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智能化平台,涵盖流域污染源动态监管、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一体化实时监控、流域总量控制与核查、应急管理指挥和辅助决策支持等功能,目前已实现业务化运行,并通过了国家水专项办公室组织的正式验收。
7、建立健全经济补偿制度,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省政府修订出台《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将考核指标原来仅COD一项,增至21项;补偿范围由原来的相邻市跨界断面,扩大为支流河入干流断面;扣缴标准干、支流提高一倍,同时加大对劣五类断面的处罚。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抚顺市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及清原满族自治县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特殊地区,所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比例参照西部地区按60%执行,高于全省其他地区45%的补助比例。2017年底,省发改委积极组织抚顺市发改委实施抚顺市抚顺县石文镇北部片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等4项水环境治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337万元。
8、强化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为加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省环保厅相继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加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污染源企业依法公开基本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设立处罚信息公开网络专栏,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省政府“突破水”要求,通过精准整治支流河、狠抓工业点源监管、全面治理黑臭水体、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调配生态水、陆海统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等重点工作,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实施“1234”工程。即“1”是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是加大重点流域规划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3”是实施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和重污染河流根治行动,确保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4”是建立超标即应急工作制度、实行预警督办制度、强化约谈考核制度、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建设等四项保障措施。
二是加快完善流域水质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海洋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要求,我省继续加大水站建设力度,扩大水质自动监测范围,尽快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三是加强水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污水厂提标改造、行业废水达标处理技术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建立健全跨省、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水源地、跨行政区及跨国界等敏感水域建设应急防控工程,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实现100公里救援范围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重点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推动整合应急指挥和视频监控网络,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
四是加强法制与监控,消减重污染的生产项目。2018年年底前完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环保厅将会同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监管力度。实施排污许可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限值,控制污染物排放。2018年正在开展钢铁、屠宰、淀粉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评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作,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将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全力以赴,向全省人民上交一份满意答卷。同时,感谢史冠军代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请您继续关注环保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8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