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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建复[ 2018 ]062号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09号建议的答复
张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条例执行情况
自2014年12月1日《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为保护大伙房水源起到了重要法制保障作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大伙房水源水质持续保持稳定,切实保障了群众饮用水安全。
环保部门(水源办)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管理,在二级和准保护区实施养殖搬迁和生态化改造、有机农业基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垃圾分选和处理设施建设、入库河流河道生态治理和湿地建设、水库清漂工程建设、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2014年以来,共安排综合治理项目75项,核定总投资15.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专项资金7亿元,截至目前,省财政资金已安排7.7亿元。这些项目2015年陆续完工,今年将全部建成投运,全面发挥治污效益。
公安部门全力做好违法行为整治和风险防范。一是以打开路,以打促稳。先后开展了“净水专项行动”、“水源打击整治春季攻势”、“水源十九大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惠民承诺的‘清源’专项行动”等水源保护打击整治行动,查处大伙房水源地各类违法案件81起、行政拘留101人。二是全力开展坝区、取水口等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和保护区巡逻防控工作。特别是在“十九大”、“两节两会”、“一带一路”峰会、“国庆节”、“达沃斯”等重要敏感节点期间,利用步巡、车巡、水上巡逻、视频网上监控巡查、无人机空中侦测飞行等方式,对水源地保护区实施全方位立体化安全防控。经统计,出动安保巡逻警力3000多人次,水面巡逻2万多公里,视频监控巡查千余小时,无人机飞行巡查1万余公里。三是积极配合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开展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各项整治工作,与环保、水利、渔政等单位开展联合行动300余次,查处非法捕鱼,清理三无船只,教育劝离野浴、烧烤、垂钓人员2000余人次。四是划定一级保护区危爆车辆禁行区域,对危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途经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前进行分流。通过上述行动和措施,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降低了环境风险,确保了水源地安全。
水利部门在水库工程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取缔了网箱养鱼、垂钓、餐饮住宿、游船观光、饲料加工、加油站等多个产业项目。二是持续加大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在枢纽工程区和库区,安装水源保护警示标识,在库区周边村庄发展水源保护志愿者,增强群众水源保护意识。三是成立水源保护专职队伍,每年自行投入3000多万元,负责大伙房水库100平方公里水面及周边360公里沿岸的巡查维护工作。共劝离涉水人员19000余人次,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140余万立方米。四是建设了清漂工程,自工程投入使用以来,发生了三次大量漂浮物涌入大伙房水库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利用清漂设备设施清除了漂浮物,保护了水质安全。五是在水库库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视,水库工程区和库区实现了全覆盖监控管理,提高了水源保护工作效率。六是实施保水渔业经营模式。选择适当滤食性鱼类进行人工放养、捕捞。每年投入约300万元实施生态增殖放流,维持滤食性鱼类平衡,以鱼护水,以水养鱼,达到优化水质目的。七是委托抚顺水文局进行水质监测,制定《大伙房水库管理局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水质安全。
此外,发改、农业、国土、住建、交通、林业、畜牧、安监等部门,都根据各自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保护和改善大伙房水源水质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条例》实施后,保护区特别是一级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也是大伙房水源水质持续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以来大伙房水库稳定达到二类水质,桓仁水库三类水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在保护区管护过程中,需要给予地方政府明确授权和授予处罚权力的问题是有一定客观性的。实际上,对于大伙房水源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条例》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中有明确规定。对于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其他违法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只要有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保护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均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力,不需要重新授权。对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其中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6年,为进一步明确一级保护区管理有关事项,抚顺市出台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伙房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封闭围栏和退耕土地后期管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6﹞9号),对建立管护队伍及其工作职责、人员配备与经费来源、资金保障等予以明确,该文件对《条例》法律效力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解决了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才能解决的行政执法问题。
在《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同样注意到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修正完善,进一步明确责任,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一是随着大伙房辽西北供水工程建成通水,大伙房供水范围扩大到全省除本溪和丹东以外的12个市,供水范围大幅增加;二是因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发改、环保、国土、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职责调整;三是《条例》中明确禁止的事项,但是在《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应的罚则,比如禁止在一级保护内种植农作物。这些客观因素也要求对《条例》进行修正。
下一步,我们将对现行《条例》执行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在今年年底前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条例》修正草案,报请省政府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同时,对《条例》执行中一些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将指导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
衷心感谢您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