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1号关于加大支持桓仁水源保护区保护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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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建复[ 2018 ]064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1号建议的答复

 

孙忠勃代表:

您与其他6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桓仁水源保护区保护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

桓仁县是我省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水源保护区,也是我省四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之一。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财政厅和省有关部门充分考虑桓仁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财政运行困难等情况,立足辽宁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健全财政纵向生态补偿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稳步增加投入,支持有关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制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了支持范围,加大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支持力度。桓仁县全县域进入生态补偿范围,2017年桓仁县享受补助7585万元(居全省首位),比2016年增加100万元。二是不断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政策,加大对重要生态保护地区的财力倾斜力度。2017年省财政厅重新制发了《辽宁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加大补助力度,对列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在省级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方面,2018年省财政厅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分别享受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定额补助,桓仁县享受了此项政策。三是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高补偿标准,支持水源涵养和保护。2004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意见,我省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并根据公益林等级、权属类型、面积等因素对公益林所有权人给予补偿。近年来,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其中:国有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0元,地方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3.5元提高到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5元提高到每亩15元,地方级补偿标准已从2009年的每亩3.5元提高到每亩7.5元(自然保护区每亩10元)。四是省水利厅积极推进有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基础工作,制定了《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健全生态保护机制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及《辽宁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重新划定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综上,近年来,省直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投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桓仁县等重点生态保护地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实惠,相关县在自身税收收入较低的情况下,通过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政策,人均财力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全省38个县平均水平,基本做到了与全省38个县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桓仁县等水源保护区的补偿力度。

一是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努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是积极吸纳代表的意见建议,科学合理评估生态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政策对地区发展的影响,加强统筹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我省重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再上新台阶。

三是深入研究,从水的生态产品这一根本属性出发,科学梳理、合理确定受益对象和地区,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水价、飞地经济、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共享发展成果。

二、关于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环保设施后续管护运行经费补助问题

对保护区环保设施运行管护经费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20148月召开第48次省长办公会议明确:由抚顺市、本溪市政府负责,从省里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中优先安排环保设施运行资金,确保保护区内的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按照省政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已经安排生态补偿资金,且不断完善机制,逐年增加补偿额度(详见第一条)。

下一步,省环保厅(省大伙房水源办)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督促和指导本溪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管好用好省里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优先安排环保设施运行资金,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省直有关部门也将继续深入调研,加强研究,对桓仁县仍存在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桓仁县提高环境保障能力。

三、关于桓仁水库后续环保治理项目投入问题

按照省政府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实施综合治理的要求,

2011-2017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累计筹措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资金18.3亿元,其中安排本溪市桓仁县4.1亿元,主要支持了大伙房水库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一级保护区退耕补偿、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等项目,取得积极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辽宁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已将桓仁水源保护区纳入支持范畴;为加大对浑河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特殊地区,所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补助比例参照西部地区按60%执行,高于全省其他地区45%的补助比例。省水利厅积极筹措落实各级资金,持续推进和巩固浑江流域退耕还河成果;加大桓仁等东部山区的水土保持建设投入,改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提升水土保持治理成效;采取先建后补等措施,加快推进中小河流防洪工程建设,统筹改善水源区中小河流生态环境。

关于后续水源保护治理项目投入问题。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大伙房水源委成员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认真做好规划和项目论证等工作,统筹安排省以上相关专项资金(含省以上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水源保护与治理。同时,省直有关部门还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继续支持桓仁等重要水源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另外,积极配合本溪市政府创新工作,利用好国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调动各方积极性,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一步解决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环保项目筹资难的问题,促进本溪市桓仁县“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衷心感谢您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够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525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