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9号关于合理调整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域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 编辑:
  • 来源:

 [C ]

[同意公开]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环建复[ 2018 ]057

 

签发人:李德民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9号建议的答复

 

满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域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抚顺市政府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115日,我厅收到省政府批转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抚政〔20181号),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抚顺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总面积10434.1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为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抚顺市政府拟申请对该自然保护区进行调整的理由为“随着抚顺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保护区建设和监管任务不断加强,保护区功能区布局不尽合理问题逐渐显现,资源保护与林农林地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急需对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进行调整”。

抚顺市政府拟从保护区实验区调出林地3116.7公顷,从保护区实验区外将具有保护价值的3820公顷优质林地调入保护区内,调整后保护区总面积达到11137.4公顷,面积增加了6.7%。其中,核心区扩大到3000.1公顷,增加11%;缓冲区扩大到2349.8,增加123.7%;实验区减少到5787.5公顷,缩小13.4%

二、进展情况

201822日,我厅征求省林业厅关于抚顺市人民政府调整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意见,212日,省林业厅《辽宁省林业厅关于抚顺市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意见的复函》(辽林函字〔201818号)函复我厅,原则同意《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抚政〔20181号)所提出的调整范围。抚顺县政府已经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保护区调整规划及相关材料,完成了《三块石省级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初稿)、《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对拟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三、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调整规定》)第六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

(一)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境发生重大改变;

(二)在批准建立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

(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国家重大工程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

(四)确因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名称。

根据《调整规定》第十条规定,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相关附件。

四、代表建议

(一)对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

依据《调整规定》第四条,抚顺市政府提出的调整理由尚不充分,暂不能开展调整工作。若进行调整,在符合《调整规定》调整理由基础上,按照《调整规定》第十条提交相关材料,方能进入调整程序。

(二)对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增加补偿资金

一是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经反复研究,印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辽发改规划〔2017893号),优化调整了支持范围,加大了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支持力度。抚顺县不仅享受了大伙房饮用水源保护区补助政策,而且还享受了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补助政策,实现了全县域进入补助范围。2017年抚顺县享受补助4201万元,比2016年增加616万元,增长17%。二是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三块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要求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目前生态环境部与财政部正积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纳入转移支付体系。今年3月上旬,生态环境部已向财政部提供了北京等15省份1247个县域生态保护红线详细数据,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进行转移支付,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五、下步打算

我厅将配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让保护生态的老百姓不吃亏,并逐步从中受益,推动把“绿水青山”变成真正的“金山银山”。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852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