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调整汤河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建议 (第143154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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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5〕44号 签发人:金起龙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调整汤河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建议
(第1431547号)的答复
刘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汤河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一)保护区划定情况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依法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现行的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8年由辽阳市政府提出划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即《关于辽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辽环发〔2009〕61号)。2016年,辽阳市政府按照上述划分方案,完成汤河水库水源保护区定界工作并上报省政府批准,经省政府同意,由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阳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辽环函〔2016〕373号)。2018年,将上述工作成果以省政府名义批复,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辽阳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71号)。
根据上述保护区划分方案,一级保护区以水库大坝和正常水位线外延200米确定;二级保护区依据库区水面蒸发量和出库河流水量,确保汤河水库入库河流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水质标准,选定主要污染指标COD进行预测确定的。根据预测结果,兰河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4公里(引兰入汤隧洞在一级保护区上溯14公里处,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准保护区为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汤河水库汇水区范围。在定界时,还充分考虑并利用了永久性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等,确定了目前的保护区界线。汤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423.4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54.9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438.79平方公里,准保护区总面积929.74平方公里。
(二)水源保护情况
汤河水库是辽阳、鞍山两市120多万人口重要的生活饮用水源,多年平均供水量为1.6亿立方米。汤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保护好汤河水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区划定以来,辽阳市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汤河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国家销号要求。颁布实施了《辽阳市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细化汤河水库水源保护措施,以地方法规予以保障。强化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一级保护区围栏工程和视频监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库区淹没用地进行了全面退耕,实现一级保护区内土地退耕5370亩。每年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源排查和环境问题整治,重点针对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尾矿库、矿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和转运站、交通道路桥梁穿越(含输油、输气管线)、医疗院所、加油站、一级保护区通行船舶、码头和一级保护区围栏等11类风险源,明确监管及整治措施,形成风险源监管方案及环境问题整治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建立风险源监管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消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隐患。
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汤河水库水源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为辽鞍地区经济稳步增长提供了强有力水资源支持和保障。虽然水源保护区划定至今,汤河水库水源水质能够保持达标,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总氮、总磷浓度近年来呈升高趋势,尤其是总氮浓度已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标准。因此,汤河水库水源保护任务依然艰巨,辽阳市需慎重考虑调整汤河水库水源保护区。
二、生态补偿情况
近年来,省、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汤河水库等水源保护区所属县区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发展受限等情况,省财政厅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上对相关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一)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经省政府批准,2021年出台《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优化调整补偿范围,选取与生态环境产品供给密切相关的客观性指标,以县为单位,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其中: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因素包括水源保护区面积、跨市供水量及水质等,充分体现了多付出多得补偿的原则。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支出。根据水源保护区面积、跨市供水量及水质等,2024年安排汤河水库相关地区3295万元,支持相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
(二)完善河流断面水质生态激励补偿制度
修订河流断面水质生态激励补偿办法,将水源地入口断面均纳入补偿范围,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市积极性,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加强政策和资金统筹,在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方面,加大政策和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隔离防护、水库清漂、畜牧养殖搬迁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水源安全监控系统等项目。自2017年我省建立河流断面水质污染横向补偿机制以来,累计核定补偿资金10.34亿元,推动水源保护区所属县区得到了必要的补偿资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保障,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水源生态安全状况稳步提升。
(三)大力支持汤河水污染防治项目
“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厅统筹中央和省污染防治资金,累计下达4554.5万元,支持汤河(汤河水库坝下人工湖至汤河大桥段)生态治理工程、汤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辽阳县后台村硫化铁矿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实施,有效解决汤河水库水质污染源治理和监测能力提升,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
下一步,省政府将安排部署省直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建议,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属县(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探索研究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补偿机制。指导辽阳市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及新开征的水资源税收入,在加强对汤河水源保护区水资源监测、保护和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一事一议”惠民生项目及和美丽乡村建设,广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强化对辽阳市汤河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如确需调整,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调整水源保护区,在确保辽阳、鞍山两市人民饮水安全的同时,不断提升辽阳汤河水库水源涵养能力,推动水源保护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徐洪涛
联系电话:62788765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