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调整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建议 (第142160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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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4〕41号 签发人:金起龙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调整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建议
(第1421608号)的答复
李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依法保护的前提和基础。现行的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由本溪市政府提出划分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由原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复,即《关于本溪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批复》(辽环发〔2010〕57号)。2019年,本溪市政府按照上述划分方案,完成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定界工作并上报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原则同意本溪市的定界成果,2020年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辽政〔2020〕37号)。
观音阁水库是本溪市区和本溪县最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对保护好观音阁水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区划定以来,本溪市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以及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国家销号要求。颁布实施了《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细化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措施,并用地方法规予以保障。强化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设一级保护区围栏工程和视频监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库区淹没用地进行了全面退耕,实现土地退耕3000亩,营造水源涵养林1600亩。水质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观音阁水库水源稳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三类及以上水质标准,为本溪市和本溪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
(一)技术规范修订情况
2018年,生态环境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修订,出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一是增加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二是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步骤的要求,三是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四是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的技术要求,五是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的技术要求,六是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由此可见,2018年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并未对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作出实质性改变,现行的本溪市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符合2018年版技术规范。
(二)调整方案办理情况
2019年,本溪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恳请批准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本政〔2019〕56号),申请调整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省政府批转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卫健委研究提出意见。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本溪市提出的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存在调整理由不充分,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合理性需进一步说明等情况,已由省生态环境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本溪市政府,需本溪市进一步完善。
同时,2018年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规范》中,明确了三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其中之一是: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水源保护区划定至今,观音阁水库水源水质虽能达标,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尤其是总氮长期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标准。因此,本溪市需慎重考虑调整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
下一步,省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本溪市观音阁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指导,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本溪生态立市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体现生态保护的政治自觉,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调整水源保护区,在确保本溪市人民饮水安全的同时,不断提升本溪县水源涵养能力,保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不断凸显辽东绿色生态屏障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希望今后您继续予以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徐洪涛
联系电话:62788765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4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