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推动碳排放管理平台在辽宁省范围内试点与应用的建议(第142163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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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同意公开]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环建复〔2024〕45号 签发人:张丽华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推动碳排放管理平台在辽宁省范围内试点与应用的建议
(第1421630号)的答复
田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碳排放管理平台在辽宁省范围内试点与应用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理清地区能源结构、能源供需关系、能源生产、能源消费、主要资源消耗等情况,掌握试点城市或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变化等情况,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工作基础。为此,我省建设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依托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对全省能耗情况以及重点行业主要生产设施排放等情况进行统筹管理,服务各地区碳达峰决策相关工作。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一是推进沈阳、大连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首批分配15个省(区、市)共35个碳达峰试点城市或园区,我省沈阳、大连2市获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辽宁是老工业基地,城镇化进程早、城市化率高,既有各地区共性的、一般的碳达峰特点,同时也具有自身“双碳”工作推进的独特性,两市成功入选国家碳达峰试点将有效激发碳达峰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目前沈阳、大连试点方案均已经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将履行程序印发实施。
二是发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碳市场管理平台效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建设辽宁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平台,于2022年12月投入运行。截至2023年底,平台注册重点用能单位655户,能源利用报告填报单位547户,实时能耗在线单位527户,为能源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依托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对重点行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重点企业通过填报月度和年度碳排放数据,目前系统可实现重点发电行业的月度碳排放总量、燃料消耗量、发电量、供热量等数据的查询,并建立了市级初审、省级审核的月度存证审核和线下年度核查制度,帮扶企业摸清主要生产设施的排放情况。通过开展对发电等重点企业的年度碳排放量和产品的核查以及配额分配工作,对重点企业的配额盈亏水平进行分类,配额亏损企业即为生产效率低,碳排放强度高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会因此需要付费购买配额,各地区、各部门依据配额盈亏情况,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等工作中统筹考虑配额亏损企业,推动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出台《辽宁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辽宁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指南》等政策法规。制定《辽宁省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清单》,涵盖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安全、应用场景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将系统性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及公共数据管理规范体系建设,为地区碳排放管理平台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高水平推动包括公共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分析挖掘、开发利用、授权运营、交易流通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的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形成我省公共数据管理的总枢纽、公共数据流转的总调度、公共数据应用的总门户。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建设、试点先行”的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将紧密配合,积极探索各平台间的数据共享机制,鼓励试点地区多角度综合分析现有的能源、碳排放等数据,为政府碳达峰试点工作及双碳治理统筹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服务支撑。结合每年全省节能监察重点工作和年度重点行业碳核查履约工作,针对企业端系统设置、运行情况、企业填报时限、数据质量等多个方面,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平台摸清底数、重点核查,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做好能源调控和重点行业碳减排指导,警各市能耗和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二是推动沈阳、大连落实试点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摸底调查能源以及碳排放状况、探索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培育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构建绿色低碳有关政策机制等方面,贡献碳达峰路径的“辽宁方案”,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联 系 人:唐晓慧
联系电话:13242756268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18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