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监察局承担所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对所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所辖区内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办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辽东区域监察局辖区为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四市,办公地点为本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