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局

  •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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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省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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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6278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