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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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省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
处 长:熊英禹
联系电话:6278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