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 编辑:生态环境管理员审核
  • 来源:
[ 打印 ]

  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处    长:
    联系电话:6278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