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监察局承担所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对所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所辖区内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承办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辽中区域监察局辖区为沈阳、鞍山、辽阳三市,办公地点为沈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