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 编辑:
  • 来源:

  负责全省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电厂等核设施、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利用等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

    处    长:胥学鹏
    联系电话:6278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