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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处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7日
编辑:生态环境管理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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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大气环境处。负责全省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
处 长:李红梅
联系电话:62788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