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显微镜租赁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 编辑: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来源: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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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显微镜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08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BGS2025-08092

项目名称: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显微镜租赁服务

包号:00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资金来源:2025-2027年生态环境监测经费项目的租赁费中列支)

最高限价:30000.00/年

采购需求: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显微镜租赁服务(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0120250905,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600.00元/份,售出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08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启

时间:20250908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024-582896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颐城街10-4号楼30号门市

联系方式:024-56328888

邮箱地址:zhihengzb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账户名称: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647308000004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蕾

电话:024-56328888

抚顺智恒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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