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路安全评价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5日
- 编辑: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一、项目编号:LNHJ20250201007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路安全评价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路安全评价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抚顺市公路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抚顺县后安镇后安村
成交金额:人民币49,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1)名称: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路安全评价服务项目;
(2)服务范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涉路安全评价服务,对采排水等管线穿越国道工程的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评价,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线(含电线)穿越国道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和分析、对管线(含电线)穿越国道工程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对公路的影响进行安全评价、通过属地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
(3)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入库河流水站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需求等,按照采购人开展本项目穿越国道工程站点的管线(含电线)开展涉路安全评价工作等;
(4)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完成涉路安全评价服务,服务期至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完成后结束。(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施工图报审材料延期提交,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履约时间);
(5)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长全、郑毅然、李延东(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确定原因: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2)确定时间:2025年4月24日;
(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4)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5)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3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4-62780499、62780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曹晓晨024-23492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晓晨
电话:024-23492112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