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环境环保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各市奖补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273号)等有关要求,经各市环境保护局(不含大连)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和延期补充有关项目,我厅于2017年4月组织开展了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各市奖补资金项目专家原则性审核工作。现将专家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共7天。
凡对公示项目情况和专家审核意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正式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先生,024-62788536,62788540(传真)
附件: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分配各市奖补资金项目专家原则性审核意见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