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6300297-7/2026-00004 | 分类:278;353;260 |
| 发布机构: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05日 |
| 名称: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清原二期 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文号:辽环函〔2026〕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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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清原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抚顺市清原县北三家镇,浑河支流树基沟河流域内,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装机容量1200兆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300兆瓦的立轴单级定速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6小时,设计年发电利用小时数1136小时,设计年抽水利用小时数1514小时,设计年发电量为13.63亿千瓦时,设计年抽水耗电量18.17亿千瓦时,综合效率为75%,供电范围为辽宁电网,在系统中主要承担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及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项目补水水源、业主营地、部分永久道路依托已投入运行的辽宁清原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一期工程”)。
项目主要由上水库及补水系统、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等组成。上水库位于浑河支流摩离红沟西沟沟脑处,库区为山间谷底,正常蓄水位库容944万立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进行局部防渗;补水系统水源来自一期工程下水库所在的浑河支流树基沟河,在一期工程上水库设置取水口、本项目上水库设置出水口,通过管线联通两座上水库,实现从一期工程补水至本项目。输水系统由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组成,输水系统总长4422.71米。地下厂房系统主要由地下厂房、主变洞、母线洞、交通洞、通风兼安全洞、出线系统、排风系统建筑物、排水廊道、地面开关站等组成。下水库位于树基沟河二级支沟山羊沟内,在沟口处筑坝成库,正常蓄水位库容1304万立方米,采用钢筋混凝土面板进行局部防渗。
施工总布置分为上水库、下水库、地下系统3个区域,设置1套垫层料加工系统、1套砂石料加工系统、3套混凝土生产系统、3座综合加工厂、3处金属结构拼装场、1座钢管加工厂、2处表土堆存场、2处暂存料场、3处仓库、3座机修汽修站、3处承包商施工营地。项目新建道路23.9公里,其中新建永久道路11.5公里、临时道路12.4公里,同时利用一期工程已建成永久道路15.2公里。
项目建设符合《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符合《抚顺市清原县树基沟河流域综合规划(2023—2035年)》及其环评和审查意见(抚环审〔2025〕5号)要求。该项目已取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清原二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辽自然资预审字〔2025〕26号)。清原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复函,明确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清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征地范围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开工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项目施工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下水库坝址下泄生态流量要求,并设置生态流量实时在线监控设施。本项目下水库6月至9月坝址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196立方米/秒,10月至次年5月坝址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065立方米/秒;当天然来流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下泄生态流量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来流量进行下放。本项目施工、蓄水和运行不得影响一期工程下水库坝址下泄生态流量。同时,应强化树基沟河流域水质监控,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监测计划,一旦发现水质超标,应科学加大生态流量泄放,保障河流生态基流,确保树基沟河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Ⅱ类要求。
工程永久占地237.18公顷,临时占地63.69公顷,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施工,严禁非法挖采砂石土和乱砍滥伐树木。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减少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水库蓄水应避开野生动物冬眠期,大型作业及爆破活动等应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严格保护工程建设范围内生物群落。剥离的表层土壤单独存放,临时占地区域按顺序回填覆盖,最大限度做好施工期结束后土壤生态功能的有效恢复;永久占地剥离的表层土壤按照黑土地保护要求用于北三家镇、肖家堡村劣质耕地土壤改良。预留足够资金,严格落实永久占地植被恢复补偿金和临时占地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按照原有土地性质进行生态恢复,确保生态恢复植被成活率,有效恢复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产生的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系统等废水和地下系统排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等,经废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涉水工程为上下水库大坝、上下水库及补水系统进出水口,应在非汛期进行围堰施工,同时避开鱼类繁殖高峰期,不直接接触地表水体,最大程度减少对地表水环境和水生生物的影响。运营期地下厂房设置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1套,分别处理发电机、水轮机机坑含油污水和地下厂房生活污水;项目业主营地依托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利用一期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垫层料及砂石料加工系统的破碎、筛分工序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的拌合、粉料储存等产尘环节,均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并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及20米高排气筒,确保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抑尘、物料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驶出施工区前清洗车辆等,表土场、暂存料场场地周围应设置2.5米高的硬质彩钢隔离围挡。施工扬尘应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施工机械应采用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四阶段标准限值的机械进行施工。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采用电采暖,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施工期在树基沟村、肖家堡村等居住区设置3米高的施工围挡,以降低噪声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开关站昼、夜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无弃方弃渣产生。施工期应强化表土堆存场和暂存料场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和地下排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全部回用于坝后压坡。施工期产生的废油以及机械修配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运营期产生的废油及废电池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在下水库机械修配系统内设置1个25平方米危废贮存点;运营期在地下厂房机组透平油过滤间内设置1个1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在专用蓄电池室内设置1个2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送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和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优化工程布置和占地。施工开始前一个月应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在暂存料场等重点区域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视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
(七)加强电磁污染防治。项目投运后开关站运行期间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工程新建4座桥梁,设置防撞护栏和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两侧分别设置1座20立方米的应急储水池,防范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对水环境的影响。地下厂房主变区设置4座20立方米集油坑及1座550立方米事故油池,满足事故漏油贮存需要。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不得设置炸药库、油库,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一期工程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九)落实《报告书》制定的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电磁环境、生态调查、生态流量等监测计划。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在工程正式运营三年后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报告书》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辽宁省
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