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1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研究部署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审议通过《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计划》。
会议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防范工作。
会议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立即行动,抓好落实。要认真落实刘鹤副总理提出的15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张国清书记在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提出的具体要求,细化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清单,立即编制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等技术规范,推动指导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要把环境安全和环境领域生产安全工作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特别是汛期要全力保障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预置应急处置力量,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状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抓细抓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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