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核查发现,由葫芦岛昊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冯子赫作为主要环评工程师编制的《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是对葫芦岛昊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冯子赫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二是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
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 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技术评估 单位 |
审批部门 |
01 |
葫芦岛港柳条沟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本工程设计代表船型为1万吨级油船(装载重柴),报告书在核算溢油风险事故源强时,未参照《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1143-2017)中关于船舶溢油事故溢油量确定的要求(按照设计代表船型的1个货油边舱或燃料油边舱的容积确定)和附录C中“成品油船载货率统计表”情况(载重5000-10000吨的成品油船,单个货舱油量(85%载货率)为425-1063立方米),仅选取99吨燃料油泄漏量作为事故源强,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2.1中关于“源项分析应基于风险事故情形的设定,合理估算源强”的要求。 |
建设单位: 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912114007887649109) |
编制单位: 葫芦岛昊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1403MA0XXYLX3H)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冯子赫(BH004918)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 |
审批部门: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