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核查发现,由沧州高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力作为主要环评工程师编制的《年处理加工工业固废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是对沧州高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李中力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二是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
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
环评文 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技术评估 单位 |
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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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年处理加工工业固废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本项目以含锌尘泥(化纤锌泥、高炉除尘灰、瓦斯泥)为原料,经回转窑焙烧生产氧化锌,报告表回转窑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4 规定的锌及其化合物(以锌计),且也未核算该污染物源强。 |
建设单位: 辽阳盛达伟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1211021MA102W7G2G) |
编制单位: 沧州高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130921MAC0NWP19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编制人员: 李中力(BH02896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评估单位: 辽阳县悦众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 李清竹 |
审批部门: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刘百全 |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