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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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核查发现,由沧州高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中力作为主要环评工程师编制的《年处理加工工业固废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是沧州高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李中力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二是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

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一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

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

单位

审批部门

01

年处理加工工业固废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本项目以含锌尘泥(化纤锌泥、高炉除尘灰、瓦斯泥)为原料,经回转窑焙烧生产氧化锌,报告表回转窑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 4 规定的锌及其化合物(以锌计),且也未核算该污染物源强。

建设单位:

辽阳盛达伟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1211021MA102W7G2G)

编制单位:

沧州高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130921MAC0NWP19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李中力(BH02896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辽阳县悦众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

李清竹

审批部门: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刘百全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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