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辽宁抚顺石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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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核与辐射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辽宁抚顺石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审查发现,《报告书》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和结果错误,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以上编制质量问题属于《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详见附件。

依照《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编制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分别给予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环评文件

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辽宁抚顺石岭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概况未明确是否包含10kV迁改工程;遗漏安装设备表、职工人数、供暖设施;遗漏临时施工场地设置情况及平面布置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5.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线路路径、站址、电压、电流、布局、塔型、线型、设备容量、跨越情况、职工人数等内容,并应附区域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示意图、线路路径示意图(应明确线路与环境敏感区相对位置关系)等的要求。

报告附件6提供的类比监测报告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应明确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占地规模、总平面及现场布置、施工方式、施工时序、建设周期和运行方式、总投资及环境保护投资等”的要求。

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

遗漏项目涉及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图件,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中关于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需“依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附图并列表说明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涉及的环境敏感区、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的名称、功能、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的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和结果错误。

开关站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预测未叠加背景值;未按导则附录D表格要求给出噪声源、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未给出噪声预测模型及预测参数,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6中噪声源调查与分析的相关要求。

4.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19-2022附录B、附录D要求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未按照附录C要求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未按照导则“9.3生态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制定生态监测计划

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5.其他。

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违反《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91210000701796881N

编制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91220000123938680X)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9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和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九条第三项

编制人员:

张延辉(BH014296)、

邢家宁(BH059956)、

伟(BH006202)、

陈环宇(BH002024)、

王明环(BH002272)、

谢百成(BH002851)、

张玉良(BH003494

处理意见:

每人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