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规范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行为,有效防治放射性污染,切实维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将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审查,核工业XXX研究所张某主持编制的《沈阳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铅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关注点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取值错误、厂房内其他工作人员及厂址附近其他企业工作人员居留因子取值错误、评价方法错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
二、查处情况
依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环境影响评价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是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是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的集中体现。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及环境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核技术利用领域环评工作质量事关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要保证相关内容的规范性、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评价的准确性,这样才能确保环评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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