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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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我厅2022年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由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朝阳政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评估的《朝阳奥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旧轮胎年产3万吨胶粉、3.5万吨再生胶及3万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朝喀开环审发〔2020〕9号)存在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保护目标调查内容抄袭《朝阳利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废旧轮胎年产3万吨胶粉、3.5万吨再生胶及3万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遗漏事故废水量计算及事故废水风险防控措施的严重质量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等规定。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以朝环罚字〔2021〕第008号对环评编制单位朝阳众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211302MA1031XB8E)作出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的行政处罚;以朝环罚决字〔2022〕第25号对编制主持人金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220350000003511220200,信用编号:BH021935)作出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等规定,对编制单位朝阳众诚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失信记分10分,对编制主持人金涛失信记分20分,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请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督促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撤销该项目环评批准文件。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粗制乱造、不负责任等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对环评文件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强化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直接责任,落实技术评估、审批中的把关责任,切实筑牢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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