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
职称评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2024年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8.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本项目的特定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1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303房间(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方式:现场免费领取(仅限一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303房间(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2日9点(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第三会议室(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商务条款等不清楚是可以口头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根据询问所涉及问题进行口头答复,如通用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全部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答复。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关于技术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它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异议。
书面异议材料应符合实际,且必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答复不符合实际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异议。
供应商应在异议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供应商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回答异议不满意可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024-62788530 传真:024-62788548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