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定于2024年9月27日在辽宁省大连市组织召开“大连西中岛公用工程能源中心项目填海工程(已历史填海形成)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原国家海洋局于2012年6月批复了《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二期)》,根据当时的用海政策,已取得区域用海规划的可以整体实施填海。本次评价填海区域14.0561公顷全部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二期)》的填海范围内。
根据自然资源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2〕124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19〕11号),本项目填海造地区域属于长兴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
本项目位于大连西中岛北部。项目所属单位为大连西中岛动力服务有限公司。填海工程于2012年启动,利用后方开山土石进行了整体填海,2014年工程完工。本项目填海面积为14.0561公顷,形成有效陆域14.0561公顷,填海区现状标高平均约4.0米,填海工程总投资约3000万元。
本项目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论证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现阶段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在上报过程中。
二、听证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四)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0日之前)向我中心报名参加听证,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一)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王格,13700043197;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2号,110161。
五、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海创(大连)科技交流中心(大连市高新区黄浦路507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