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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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管理员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第713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本条例。

《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废物、危险废物、法律责任、附则。目前,《条例》草案已编制完成,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条例》详细内容可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n.gov.cn/web/hdjl/yjzj/dfxfg/2024043011370367504/”查阅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针对《条例》提出意见及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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