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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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水环境处信息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现对《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缓慢,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据统计,丹东、阜新等市均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直排污水量约25万吨。

  二、整改目标

  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遏制污水直排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对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的监控。

  (二)严格监管执法,及时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为。

  四、完成情况

  (一)省生态环境厅每月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运营单位增强环境守法意识;每月对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超标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局限期调查处理,对整改滞后或突出问题久拖不决的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调查。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抽查,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地区落实整改,对久拖不决的有关污水处理厂问题,下达提示函、预警函、督办函,并现场督办。

  (二)先后出台《关于组织开展涉氮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督帮扶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排污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对重点企业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帮扶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共立案105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94件,累计处罚金额1771.1万元;免于处罚11件,累计免罚金额137万元。

  五、验收结论及工作建议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情况的监控,严格监管执法,及时查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行为。

  

         公示时间:20251126日至2025122

  公示期间,对该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存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收到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应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李国玉

  联系电话(024)62788300

  传        真:(024)62788353

  电子邮箱 ssthjc.ssthjt@ln.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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