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考核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要求,为确保农村环境整治达到预期成效,请各市于10月中旬前组织开展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成效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截至目前,2023年新增完成的环境整治村、所有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已完成整治的国家和省级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纳入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一)核查已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庄是否整治到位。包括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污、黑臭水体等村庄整体环境治理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生活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或化粪池溢流,排水沟渠内积存大量生活污水和垃圾淤泥,道路沿线、垃圾箱(桶)周边、水体周边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形成黑臭水体,畜禽粪便随意堆放,村民对治理成效不满意。
(二)核查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设施进水是否正常,管网、池体是否存在破损,设施是否空转或故障,是否接电,出水口是否存在黑臭水体。
(三)核查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管护是否到位。水体是否返黑返臭,水体沿岸是否存在明显的垃圾、粪污,是否存在排污口,是否落实管护责任,确定管护措施。是否存在未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
三、核查方式
各市要组织有关县区进行现场核查,填报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1-3),每个核查点位要进行拍照记录,必要时进行录像。各市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
三、有关要求
各市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成效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内容全面,发现问题精准。针对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务于10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省厅将以暗访形式对各市整治成效进行抽查,有关情况将作为各市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请各市于10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连同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后报至省厅,同时报送现场核查照片(每个点位3-5张,粘贴到文档中)。
联系人:张晓华、刘广、张钊
电 话:13604215846、13514253911、15204060155
电子邮箱:nchjbhc@163.com
附表:1.农村环境整治村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
2.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
3.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0日
附表1
农村环境整治村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
整治村名 |
所在县区 |
所在乡镇 |
整治是否到位 |
存在问题 |
是否完成整改 |
市级是否现场抽查 |
备注 |
附表2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情况统计表
设施所在村庄 |
所在县区 |
所在乡镇 |
处理能力(吨/天) |
是否正常运行 |
存在问题 |
是否完成整改 |
市级是否现场抽查 |
备注 |
附表3
已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现场核查表
水体名称 |
所在县区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庄 |
管护是否到位 |
存在问题 |
是否完成整改 |
市级是否现场抽查 |
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