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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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5年08月21日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介服务事项处理意见:保留;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第十九条;

 

承担机构名称:环保部颁发资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承担机构性质及与审批部门的关系:省级环保部门已经与环评机构完成脱钩,各市环保部门正在按照环保部要求在20
16年6月底前完成脱钩工作,成为独立市场主体,与审批部门没有关系;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24号)

 

办理时限: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编制单位(有资质环评机构)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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