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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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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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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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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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实施
机关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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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原承办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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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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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履行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义务的实行代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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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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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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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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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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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基站建设实际运行阶段环评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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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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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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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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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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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性气体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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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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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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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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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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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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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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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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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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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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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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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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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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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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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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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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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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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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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农业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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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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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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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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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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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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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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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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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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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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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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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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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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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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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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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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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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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