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发布是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对《意见》内容进行权威解读,了解《意见》指导下我国当前和未来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新京报零碳研究院近日专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王亚男。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如何理解《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核心内容?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王亚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意见》锚定两个时间节点提出目标要求,即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意见》还从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监督考核、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要求。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出台意义?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王亚男: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要求立在前面,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实现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关口前移,变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被动应对为主动管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局部微观管理变为全地域精细管控,提升了生态环境源头预防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二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一图尽览、一表尽查”,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了解环境要求、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便捷的平台,有利于支撑形成多元共治、决策科学、机制顺畅的高效环境治理体系。
三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压实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在宏观决策与调控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因素,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差异化管理,优化开发建设活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根据《意见》提出的2025年和2035年的目标,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如何调整工作重点以配合这些目标的实现?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王亚男:《意见》为新时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各项工作任务,锚定两个时间节点目标要求,以提供高质量技术支撑为使命,全力以赴推动目标实现。
一是加强制度研究。发挥技术牵头作用,组织国内科研机构和中心内部专家组建研究组,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制度内涵。积极申请科研立项,开展国家层面重大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研究,研究建立区域协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编制技术。强化立法研究,支撑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刚性约束。加强监管研究,为生态环境部筛选可量化的关键性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将生态分区管控纳入日常监管。开展前瞻性研究,结合美丽中国先行区和示范样板建设,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的工作思路。
二是强化管理支撑。履行技术支撑职能,配合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文件出台,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调整更新、数字化建设、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等全链条的管理要求。以支撑环评改革为引导,开展清单优化试点,强化清单在空间准入的指导性作用。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备案审核技术要点和跟踪评估技术规范,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定期调整、动态更新备案审核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提升的管理机制。
三是推动落地应用。配合生态环境部,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重大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环境管理和环评审批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环境要素管理衔接试点,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发挥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督察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督察等制度协调联动的改革试点,助力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优化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监管体系。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王亚男: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提供高质量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立了专业化队伍、搭建了信息化平台、开展了立体化宣传、打造了一体化服务,全方位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专业化队伍,做好人员保障。建立了由中心主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班常务副组长)、副主任(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专班副组长)牵头,以区域评估部技术人员、数模部信息化人员、产业部培训人员为主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组。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研究、管理支撑、落地应用、服务保障等事项。
二是搭建信息化平台,做好管理保障。克服经费等困难,搭建了具备数据管理、成果查询、统计分析、线索筛查等功能的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与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已支撑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成果和动态更新成果的在线汇交、备案办理,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符合性的核实核验,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线索筛查等多项任务。
三是创建立体化模式,做好宣贯保障。利用中心微信公众号、《环境影响评价》期刊、环境影响评价网、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委员会论坛、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等多种途径,采用专家解读、案例宣传、问题解答等多种方式,创建立体化宣传模式,面向政府和部门管理人员、编制和应用技术人员等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解读和培训。
四是打造一体化服务,做好地方指导。深化对口帮扶机制,组建对口指导团队,深入基层,下沉到一线,打造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更新、调整到应用、跟踪、管理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指导。在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开设咨询入口,及时答疑解惑。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技术审核方面将如何确保规划和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王亚男: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支撑环评技术审核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完善技术规范体系。在主持修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中,均增加了分析规划、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的技术要求。
二是优化技术审核管理要求和流程。修订内部管理文件,在规划环评技术审核时,必须分析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在项目环评技术评估时,必须比对建设项目选址、污染物排放、风险防范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进一步优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建设。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建设了“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汇交了全国各省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据,同时,指导各地搭建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为快速、便捷比对规划和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提供支撑。
新京报零碳研究院:下一步,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围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王亚男:下一步,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将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跟踪评估和反馈机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环评中应用的情况作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的内容之一,发现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及时反馈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二是加强对省、市评估中心的指导。在不断完善技术审核管理要求和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对省、市评估中心技术审核人员的培训和指导,统一技术评估标准,严把技术审核关口,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附件: